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商法人有限责任有效性之限制

  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选任后,在公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违法或违背公司章程,给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法律也规定了一定范围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对股东和公司有限责任有效性的限制,但其效果上却有维持公司资产,阻却公司资产受法律上之非正当行而而减少的影响。
  5.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要求。设备、设施和场地要求也并不针对所有的商法人,只是对一些特殊的商法人法律提出了要求,主要限于对那些商业行为涉及特定公共利益的行业例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因为如果达不到相应要求,就会对公共利益造成较大影响;达不到规定要求,就不能享受有限责任之待遇。这种要求,表面上看来与独立意思无关,而实质上,这些条件也是对独立意思安全性的保证。没有这些条件,那些特殊的商法人的独立意思就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这种设备、设施、经营场所等的要求,实质是“意思”外部性的一种限制。达不到这种要求,意思的外部性就会越过一个安全的限度,有限责任之有效性就必须受到限制。
  6.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并不是针对任何商法人,而只是对一些特殊的商法人提出的要求。对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意思机构等方面的要求相同,是对商法人意思和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达不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其有限责任之有效性就会受到限制。这种要求同样一般主要限于一些比较专业,而又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如银行、证券、保险等。
  7.必须符合法律对经营范围的规定。经营范围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有人认为,只要超越经营范围就属无效和违法;有人则认为,超越范围经营也不是不可以,但要看具体内容。本人认为,经营范围对于“有限责任”之有效性有着一定的影响。并且,商法人的经营不能超越自己的“能力”范围,而这个能力范围,主要是法律规定的,包括资本标准、高级管人员、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经营场所条件、经营业绩、经营经验等。如果达不到要求,那绝对不能超范围经营,例如一般商业企业就不能涉足银行业、保险业或证券业等。而正是在这些方面,法律一般都有强制性规定。还有如文化业可能需要特别许可等。总之,法律有强制性实质条件要求或程序条件要求,而没有达到实质条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之前,超越经营范围就否定了有限责任有效性,法律就应当要求在违法超越范围经营而造成的损失范围内,非法受益人和决策者就造成的损害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那些法律并无实质经营条件和程序条件要求的经营项目,本人认为,除非法律有明确禁止,一般超出经营范围时,有限责任之有效性应当不受限制。例如,法律禁止商业银行投资于非自用的房地产,也禁止直接经营其它实业。如果直接投资于非自用的房地产,从法理上来讲,其有限责任之有效性就应当受到一定限制,即其股东和经营者必须在因此非法投资造成的损害范围内,承担公司资产以外的补充责任。但一个注册范围是经销鞋帽的公司,现在改为经营衣服,其有限责任之有效性不受限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