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依据文化与制序变迁 理论,任何民族社会的生活都是在一定的场景与氛围之中展开的。这种场景或氛围就是社会的文化及其制序。文化与制序的关联是多维的,文化与制序之间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种种社会制序本身承载和保持着文化;另一方面,文化作为种种社会制序的“精神”,又成为社会制序驻存、演化和变迁中的连续性的“内核”和“基因”。人类生活中现实的制序变迁,又往往是文化变迁的“起因”和“催化剂” 。文化被视作为某一时期、某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方式的整体 ,用作为把人类群体与他们的生态结合起来的体系 。文化以拟子 或拟子簇的形式从一代人传给下一代,实现历时的文化濡化。它是封闭的或前喻 文化社会里文化的主要传播形式。文化也会在不同群体之间、地域之间发散和传播,实现共时的文化播化。在现代和当代社会,文化播化主要是通过工商贸易、国际投资、书籍翻译,尤其是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广播和英特网传媒渠道来进行。不同文化间的文化播化,往往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文化播化和一个社会对其他文化体系中文化拟子吸收,往往会加速该社会内部的制度化进程。它是在开放的或后喻文化的社会里文化主要的传播形式。在并喻文化社会里,则两种形式并存并共同发生作用。文化作为人们观念和知识的历史积淀常常逆向地“拖拽”着社会制序的演进或变迁 ,以保守和维续旧的传统。另一方面,现实社会的制序变迁过程会拉动或牵引着文化演进。从文化濡化的角度来看,往往是文化演进滞后于制序变迁。从文化播化的角度来看,文化变迁往往先于制序变迁。文化濡化是制序化得以实现和既存制序得以维系和延续的社会机制过程。而大量的文化播化,则使文化演进可能超前于制序变迁。许多少数民族社会尚处于文化的前喻性质很为浓厚的阶段,文化濡化仍是社会主要的文化传播方式,而与其他社会文化的纵向共同播化的传播方式影响还比较小。因此,民族社会文化对于社会制序的变迁仍主要是逆向拖拽,而不是正向拉引和牵动。现行法所反映的观念主要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开放条件相适应,但许多民族地区社会生活现实却远非如此,这必然导致传统文化发展的方向单一、保守等,从而使民族社会传统文化成为影响人们行为的单一的意识、观念、知识、意义体系。由此,封闭社会的传统文化对社会制序变迁起到的将主要是逆向拖拽作用,而不能吸收外来文化促进社会制序变迁。民族习惯法正是作为民族传统文化中与现行法内容相对应的制度内容部分,在这种依然以传统文化氛围为基础的地方发挥作用。
社会通过从个人的习惯到群体的习俗、从习俗到惯例(非正式的规则约束)、从非正式约束到正式的制度化规则的动态发展实现“制序化”。社会制序通过制序构成的各个环节如习惯、习俗、惯例以及法律和种种制度,以及其逻辑整体在历史过程中的演进和改变实现“制序变迁”。制序的实现,除了正式的制度外,还需要文化中其他大量的非正式准则配合与适应。因为,在每个人的现实行为背后,都有一种潜在的、难能“言说的”但是为大家所共享的和公共的观念性的知识或意识,以无形的力量在起作用。文化不仅仅是人存在的一种装饰,而且是“人”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作为民族传统习惯法,它是从传统的民族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过程中生发出来的,无论从人们的心理、价值观、文化认同、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道德取向,还是人们生存、生产、生活的社区的各种结构性组织、邻里关系等,都有一种历史的、自然的适应性;而现行法却无论在内容上、形式上,都是以新的、嫁接的形式存在。尽管从理论上,社会制序变迁可以有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但对于处于社会之网、文化之网上的每一个人,根本无力摆脱这张无形却有力之网的约束。不遵循别人遵从的规则,就要冒被邻里、社区、甚至亲人的漠视。这是一张无形却有无法脱逃之网。现行法如果不能充分反映适应并没有改变的社会生活现实因素,落地生根就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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