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公益诉讼”并非一个既定的法律术语,国内学者对其有一定的争议,国外实践中的称谓也不尽一致,本文探讨的是对损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何进行司法救济的问题,具有公益性质,故笔者认为使用“公益诉讼”这一说法更直观、更贴切。 见《浅析公益诉讼》,载http://www.ep110.com。 马奉南:《试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载江苏省高级法院《审判研究》2002年第10期。 苏家成、明军:《公益诉讼制度初探》,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10期。 参见吴英姿:《从公益诉讼看“程序造法”》,载《法治时代》理论版2002年夏季号。 见。 见《“5元官司”废了格式条款》,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0月20日。 概括梁凤云、武楠:《关于公益诉讼的几大误区》一文有关观点,载http://www.rmfyb.com。 郭云忠:《从“东芝”、“三菱”事件看中美群体诉讼》,载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 郑春燕:《论民众诉讼》,载《法学》2001年第4期。 胡锡庆主编《诉讼法专论》第97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 转引自于安:《行政诉讼的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问题》,载《法学》2001年第5期。 强雨、周刚:《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思考》,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9期。 邢鸿飞主编《行政诉讼法学》第6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出版。 同。 同。 同第60页。 史蒂文.苏本、玛格瑞特(绮剑).伍著,蔡彦敏、徐卉译《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第3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 见《关注公益诉讼》,载《华商报》2001年7月4日。 见《明折暗算国航被告进法院》,载《法制日报》200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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