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种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原则也予以确认。如:1945年的《阿拉伯国家联盟》;1948年的《美洲国家组织宪章》;1963年的《非洲统一组织宪章》;1967年的《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以及1975年的《欧洲关于指导与会国间关系原则的宣言》等。也都对国家主权原则予以了充分确认。我国首先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出发,扩大了主权原则的国家影响力,成为我国对外交往和发展国家之间关系得基础。
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国家主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促成了民族国家的形成,协调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诞生。二战后,随着广大亚非拉民族国家的独立,国家主权理论的的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联合国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及区域性国际组织文件对国家主权原则的规定及确认,从法律上奠定了国家主权的重要地位。可以说,国家主权原则已经成为了国际法的基础和核心,国际法上的其他任何原则、制度都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上,是从它引伸和派生出来的。[6]
二、国家主权原则的现代发展
(一)、从绝对主权到相对主权的发展
国家主权从其产生之初就以其绝对性捍卫着各个新兴的西方民族国家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传统的主权论者如布丹、格劳修斯等均强调主权的绝对性,认为主权是一国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者不受法律的约束。现今看来,绝对主权的理论和实践对国际社会是十分有害的。绝对主权意味着一国可以不顾国际法而为所欲为,可以把自己国家的主权置于别国的主权之上,把本国的利益置于别国的甚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之上。这种理论为后来的某些国家所利用,成为破坏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幌子。一战和二战的血的教训再一次说明了绝对主权的理论和行为的危害性。[7]在当今国际社会中,过分强调主权的绝对性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国家主权应受到国际法的限制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至少是因为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在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的同时有义务尊重别国的主权;一国的主权在国际交往中不受限制就有可能侵犯别国的主权,各国的主权实际上是互为限制的。其次,一国的利益与人类各国的共同利益可能存在矛盾,不对各国的主权加以限制就不能保障人类的共同或长远利益;国家有义务履行根据国际法和所缔结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这些都使得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制约和限制。但这是国际关系正常运作所必需的,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各国自身利益的。[8]
(二)、国家主权原则面临的挑战
20世纪以来9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浪潮汹涌而至,全球化的进程构成了当代国家主权原则的背景。全球化现象的产生,根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导致的交通与通讯手段的历史性突破,为全球化创造了打破空间和时间障碍的物质手段,奠定了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向全球的扩张和辐射,为全球化提供了永不衰竭的内在驱动力;而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又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当代的全球化是以经济全球化为重要特征的的全球化。世界各国、各地区通过密切的经济交往和经济协调,在经济上相互联系和依存,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已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形成了世界经济从资源配置、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多层次和多形式的交织和融合,使全球经济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种以开放性、合作型为特征的经济形态和发展趋势,似乎必然要与国家专属性、排他性的特征发生冲突,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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