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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原则的新视野——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世界多极化格局为方向的考察

国家主权原则的新视野——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世界多极化格局为方向的考察


颜添增


【摘要】本文从国家主权的内涵及其产生、发展及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法上得到最终的确认论证了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现代发展表现为绝对主权理论向相对主权理论的发展及国际主权原则在全球化背景下受到各种挑战。中国必须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世界多极化格局为方向行使国家主权。
【关键词】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利益;多极化
【全文】
  一、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任何法律部门都有一些法律原则,这些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中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调整功能更广的法律原则。[1]国际法也一样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视为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它们是由国际法体系中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加以归纳而来的,同时也引伸和发展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体系中具有重大意义。所谓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是国际法个别领域的具体原则,而是那些被各国所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2]因此,在国际法上能够称为基本法律原则的一般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它们是各国所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本来都是各国所公认的,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则特别强调这一点,以别于仅为部分国家所承认的原则;二、它们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超越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全局性原则;三、它们是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也就是说是适用于国际法的属地、属人以及属时的效力范围的;四、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它们是其他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所引申出的不能违反的,也就是说在国际法上是超越一切的。
  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的内涵从来就是不断发展和充实的。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和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对主权概念的解释是权威的。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周鲠生对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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