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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还是觉醒?——狱内犯罪简析

  2.青少年犯。其心理活动外向,感情易冲动,自制力极差,偶发性强,有较强的自我显示和逞能行为,好动而不爱静。入监后,很快拉帮结派,同类犯罪、同城市或地区会形成一伙。喜谈论低极下流色情,搞“精神会餐”。怕严格管理、追求物质享受,在监内易受教唆犯的影响,若不注意,有可能由单一的犯罪入监,变成“多面手”出狱。不服管教,甚至顶撞干部,并将原来在社会上形成的各种错误观念也带到狱内。
  (三)偶犯、惯犯与累犯的心理
  1.偶犯。一般不论事情是否重大,都是第一次受到打击。从作案之后,整天心里紧张,恐惧。一般都具有悔恨、内疚、焦虑,痛苦的心理。在干部、警卫或同犯面前多数表现出谨慎小心。在案件中一般属从犯,被人拉下水为多见(除凶杀犯外),故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动力定型不顽固,也就容易接受正面的改造和教育。
  2.惯犯与累犯。这类罪犯以犯罪为职业。入监后,很快习惯监狱生活。但存在冒险、侥幸、报复等心理,留恋犯罪生涯,形成多次犯罪的恶性动力定型。他们惯于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有一套反改造的“经验”。自尊心、荣誉感彻底丧失,对人对事冷酷,一有机会就企图逃跑,绝大部分是流窜惯犯和具有多种犯罪特性。也是监狱内对初犯,偶犯,进行教唆,犯罪伎俩的传播者。
  (四)罪犯来源不同,其心理也各有差异
  1.城市罪犯。一般具有贪图享受、任性、狂妄的心理特征。情绪表现上显得活跃、机灵,并爱拉帮结伙,并都有逞强好胜的行为,甚至会有破坏监规,不服管教、打架斗殴的事件发生。情绪不稳定。
  2.农村罪犯,同城市罪犯相反。恐惧心理强,情绪上表现为呆板、沉闷、少言,对家庭顾虑重,对生活要求低,适应监狱生活快,少惹事生非。
  七、监狱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1、不断完善监管警戒设施,加强监管技术装备。
  2、切实加强干警的素质和执法意识,警钟长鸣。
  3、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制度。
  4、加强对犯罪的思想教育,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化。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的帮教和改造。
  6、坚持“区别对待”的政策,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从而使其及早投入社会。
  八、狱内犯罪的具体案例
  1、23岁的犯罪嫌疑人韩存德,被羁押在兰州市城关看守所的3个月15天时后,被同室狱友何建宁、常跃强、段金换、柴张忠以其不洗澡、瓜子捡不干净为由,对其韩存德进行体罚,并拳脚相加多次殴打,活活将韩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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