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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还是觉醒?——狱内犯罪简析

  狱内罪犯除了激情伤害一类犯罪外,大都经过长期周密的预谋和准备过程。近几年来由于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狱内犯罪的预谋活动亦变得更加周密和掩蔽。他们往往采取各种手段伪装、掩盖自己的真实意图和思想,以表面上的积极服刑来蒙骗监狱警察。他们为了使犯罪得逞,在做案前往往进行周密设计,寻找最佳的作案时机,并进行物质上的准备,犯罪预谋有的达数月以上甚至达一年或更久。可见,狱内犯罪掩蔽化、周密化是一个必然趋势。
  六、监狱内罪犯的分类及犯罪可能性分析
  (一)按刑期分类:可分为轻刑、重刑、无期与死刑缓期执行四种罪犯心理
  1.轻刑犯:一般指初犯或从犯。对社会造成危害不大,所判刑期一般在五年以下,大部分只有二、三年。这类罪犯悔罪与自责心理严重,恶性定型不深。但焦虑不安心理严重,老是盼着出监。劳动上出工不出力,也不想立功受奖。一般不会逃跑,也不会在监内干重大坏事。狱内犯罪的几率小。
  2.重刑犯:这类罪犯中初犯、偶犯、惯犯、流窜犯都有。一般都是案情重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分子。或是-团伙案件中的骨干分子。一般原判在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由于刑期较长,其悲观厌世心理严重。表现为情绪消沉、思想狭隘,一般不愿与人交往。碰到挫折与压力,易产生自杀或与别人同归于尽的恶念。
  这是一批多次作案,恶习极深和手段残忍的分子。但其中一部分在适应监狱生活之后,劳动上积极肯干,思想情绪安定,希望研究一门技术,学得一技之长,为后半生争取一条谋生出路,并希望争取立功减刑。这部分人约占这类罪犯的五分之二。绝大部分处于中间状态。这类罪犯中的少数分子,恶习极深.或是长期流窜社会的流窜犯,对其被捕判刑,死不甘心,时刻想摆脱当前处境,逃跑出狱,继续逍遥法外。甚至在监内为了满足其性的要求,搞同性恋、鸡奸、盗窃等等,这是属于监狱内最难管理的一类罪犯,危险性也大。
  3.无期与死缓。这类罪犯具有严重的恐惧与悲观心理。自己知道罪行严重,弄不好会脑袋搬家(特别是死缓)。故其心理压力负荷极重,言行上谨慎小心,见干部唯唯诺诺,实际上口是心非,情绪上寡言沉默,一切都是刻板地重复。但也有极少数死硬分子,逃跑或行凶,孤注一掷。
  (二)按年龄来分,可分为两类:
  1.中壮年犯。这类罪犯自制力强,其心理活动一般不暴露,言行收敛。为人处事,老于世故。对人对事,善于观颜察色。随时投其所好,以求取得好感。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手法十分严重。极易成为狱内有组织的犯罪策划者或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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