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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还是觉醒?——狱内犯罪简析

  此外,从犯罪的时间规律上看,第二四季度为狱内案件的多发季节,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夜间或者节假日。从作案成员看,原系暴力和财产刑犯罪,长刑犯、青壮年犯居多。
  五、狱内犯罪的状况
  狱内犯罪由于发生在监狱这一特定的场所,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因此无论作案的动机还是手段都受到很大的限制,案件的类型也有别于一般的犯罪。主要有以下七种:
  1、逃脱案件
  2、狱内伤害杀人案件。
  3、狱内盗窃
  4、流氓性质的犯罪,如侮辱,猥亵妇女,传阅淫秽物品等
  5、诈骗犯罪案件,这是近几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案件类型,作案人一般在入狱前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常常涉及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和个人
  6、妨碍公务的案件。在押犯以暴力妨碍监狱工作干警执行公务,情节恶劣的。
  7、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具体表现出来的有如下几种犯罪行为:抢夺枪支、车辆、挟持人质,制造凶杀、爆炸、放火、闹监、暴乱、投毒、盗窃、打架斗殴至人伤亡、集体脱逃等等。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58条的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狱内一些犯罪为了达到又犯罪目的,越来越多的采用暴力手段。特别是越狱案件,随着监管措施的加强,更是越来越多的采用暴力手段,声称要“杀出一条血路来”有的罪犯对遭受法律制裁心怀仇恨、不满,时刻寻找机会报复。他们把矛头首先指向广大监狱干警极其家属和积极服刑的罪犯。有的公开与社会为敌,脱逃后杀害无辜群众。犯罪手段暴力化的原因:一 监管场所的警戒管理工作不断增强罪犯要达到犯罪目的,需更多地使用暴力手段。 二 少数罪犯反社会意识增强,公开与社会为敌,对监狱产生抵触和不满,用暴力手段制造反社会效果。三 少数暴力型罪犯,性情凶恶,悲观心理比较严重,常为生活琐事或服刑稍有挫折而行凶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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