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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还是觉醒?——狱内犯罪简析

罪恶还是觉醒?——狱内犯罪简析


叶珊


【摘要】监狱是执行刑罚的场所,也是对犯罪专门预防的场所,其自身也存在预防狱内犯罪的问题。因此,认真分析与内犯罪的原因,拟定相应的对策,有效的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对于保证狱内正常的改造秩序,以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狱内犯罪原因;狱内犯罪的状况;监狱犯罪的预防
【全文】
  一、监狱制度简介
  公元前两千多年,我国最早的监狱在夏朝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经过奴隶制监狱、封建制监狱、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监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监狱,直至发展成今天的社会主义监狱。四千多年监狱发展史所表现的中华民族特色和特殊规律,所提供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是丰富多彩、灿然可观的。
  监狱的概念,不管是古代还是当代,其外延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古代,“狭义的监狱是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的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从广义来说,“监狱则是泛指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拘束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或劳动场所。诸如自由刑(徒刑和拘役)罪犯判决后的执行场所;古代充军、流刑等犯人待解待发的羁押场所和发配劳役的场所;死刑犯暂时收监等候处决的场所;刑事被告人等嫌疑犯、未决犯的看守场所;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民事诉讼的干连佐证的管教处所;少年犯、失教者的感化教养机构;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还有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等等”。
  在当代,狭义的监狱是指关押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含10年)的有期徒刑犯,以及外籍犯、知密犯和女犯的场所。而广义的监狱,除上述监狱外,还包括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管教所、拘役所和看守所。我们这里讨论的监狱内犯罪就是只广义的监狱而言的,尤其是很多不法行为都是发生在看守所,所以在这里特别介绍一下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由此可见,看守所关押的大部分是未决犯,但是也有部分已决犯。这是它和狭义的监狱的区别所在。我国看守所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其安全。
  二、监狱的内涵及属性
  1、“监狱是构成国家实质的专政工具,是强制他人意志服从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强制机构。”这是从监狱的阶级属性方面来揭示其内涵的。毫无疑问,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不管其物质设施如何现代化,管理方法如何文明,其阶级本质是不会变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革命和其他严重刑事犯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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