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常备部队建设。选择性地在一些国家境内组建特种部队,集中进行处理突发事件的训练,需要时由安理会调遣。
2.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的产生和发展与安理会联系密切。联合国宪章赋予了安理会对法律性质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建议权,执行法院判决的斟酌决定权以及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权利。国际法院与安理会的关系可以看作是一种智能合作的关系。一,职权有明确的分配;二,相互协调行动,这方面安理会对国际法院的促进更加明显。
国际法院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主要的不足表现在判决的效力问题,这需要增强各国对国际法院判决的重视。另外就是由于国际法院审理案件时间长费用高。弥补国际法院处理国际争端方面这一不足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加强国际法院特别分庭的建设。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庭。国际法院的特别分庭的作用表明它作为国际法院以当事国解决国际争端的需要提供了机会,而且并没有损害国际法院的尊严,为在任何程度上将国际法院“区域化”,也未对国际法的普遍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争端的当事方对特别分庭的构成可以选择,实践中表明,国际法院对于争端国对于特别分庭人员上的选择充分尊重;特别分庭提供了一种简化审理案件的程序,并且加快了审案结案的速度,充分保证了效率,布基纳法索诉马里的“边界争端案”从规定提交诉状时间命令的发出到开始口述程序仅用了14个月时间 。
(三)结语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避免战争的发生,不是仅仅依靠两只活着依靠国际法就能做到,很大程度上要靠一个势力均衡的、多极的国际社会格局的存在,所以,我们要努力促成多极社会的建立,尽可能避免单极世界的趋势,至少是尽可能减小单极世界的影响力。近现代国际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国际社会中一枝独秀的单极局面常常意味着极大的危险,难以阻止霸权主义的肆虐,难以阻止大规模战争的爆发。因此需要有若干个大国、强国的同时存在,协调合作,需要由负责任的大国经由国际组织来促成一个相互制衡、相互依存的多极世界 。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理应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单边主义仍可能存在甚至表现出强势,尽管如此,联合国应该成为国际社会抵制单边主义、维护世界均衡的有力工具。
【注释】1.《试析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非法律性第三方介入方法》,叶兴平,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03期 2.《安理会与国际法院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关系》,吴慧,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05期 3.《国际法》,邵津主编,北大-高教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383页 4.《海湾战争经验的反思:在联合国体系中的武力与战争》,理查德·福克尔,第三世界的觉醒,1994年 5.《海湾战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一次滥用》,泽伟、晓红,法学评论,1996年01期 6.《处在十字路口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盛红生,法学评论,1994年05期 7.《国际法院特别分庭》,陈滨生,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年16卷第4期 8.《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汪丁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伊拉克战争与国际法笔谈会,饶戈平,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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