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
对现行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存在着不同的立法建议,有人建议重新立法,但多数人建议在现行
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保持其基木框架,充实新的内容,在保持其基本法地位的基础上使其内容更加完善、科学,这是对现行
环境保护法的承认与尊重,也是笔者所持观点。
(一)法律位阶的提高
突现其基本法地位已体现其与民法、
刑法地位相统一成为一个土里的法律部门。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其他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的法律地位有所区别,体现基本法与单行法之间的高低位阶关系。其有利于法律的适用,进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
(二)经济刺激制度的确定与完善。
我国环境法中尚无完整的经济刺激制度,而经济刺激制度可以说是促进环境保护的一个更巧妙的手段。在
环境保护法中可以规定对遵守
环境保护法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刺激。这一制度尤其对于公共机构而言,可能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公共机构本身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但由于其大部分是政府拨款,罚款对它的威慑作用不大。而对企业与个人来讲,如果他们能够享受到环境保护所带来的利益时,肯定会选择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经济刺激手段包括收费,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关于为每个企业建立的环境污染保险基金,设立专门的账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征收与监管,企业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费用情况。收费的基准应是企业治理污染应承担的成本。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根据企业的污染特征对企业征收相关费用与确定费用额度,如果企业能够遵守环境标准,主动安装环保设施,节约能源,防治污染的成果超越了规定的标准,可以将费用逐年退还。并且在下一年减少收费比例。相反如果企业不能遵守环境保护制度,甚至发生了大的损害。则其所缴的费用首先用于赔偿,对下一年度的费用也要按一定比例增加。这样,企业为了避免过高的收费,只有采取主动的环保措施。所收费用可作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专项基金。税收减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并改善环境质量要求而设的。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改变工艺流程以预防污染等。污染税根据排放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征收,污染税是环境排放标准的经济性替代方案。对守法企业的补贴,遵守环境法律规定的企业可以获得补贴,以补助守法所花费的成本及其工作人员的奖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表现比许可证、执照或规章的规定更好,可以获得奖金。对于国有企业的高级经理的升迁,可以考虑其守法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