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发展
林红平
【摘要】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性问题和重要课题,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对环境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调整和规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自1989年通过的现行《
环境保护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确起了很大的积极意义。但是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果,而环境问题也显得越来越严重了,《
环境保护法》对一些新的环境问题的调整显得有些滞后,本文主要围绕我国现行《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过的缺憾展开。
【关键词】环境问题;法律冲突;法律地位;执法效果
【全文】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性问题和重要课题,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随着一场与工业革命意义同样重大“环境革命”的诞生,《
环境保护法》正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从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
宪法、行政法、民法、
刑法、诉讼法等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
1989年通过的现行《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次环境立法高潮的顶点,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 15年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现行《
环境保护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21世纪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新需要,急需修改。2004年5月底,众多国内环境法学者齐聚昆明,专门就修改《
环境保护法》、推进中国环境法制的进一步发展展开了研讨。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围绕着我国但前环境法的现状,重点在于对其如何进行完善,希望对将来该法的正式修改有所裨益,聊作一片砖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