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位征服世界给经济法的任务,就是要以“自然人本位”替代“社会本位”,就是要尽快摆脱大陆法系的影响,回归到中华法系或者英美法系中去。经济法社会本位的论据之一是经济法是公法,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但在自然人本位之下,公私法的划分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即便是最纯粹的公法,如
宪法、行政法、
刑法,都是为了保护人权与私权而设的。
宪法的首要功能是保护人权,尤其保护公民的竞选权不被国家与政治组织侵犯,没有竞选,就没有宪政,就没有自由、解放、民主、正义,已经成为每一个国民的共识。行政法的首要功能是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不被行政机关侵犯,并为此特别设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刑法的首要功能是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犯罪而受到侵犯,为此,
刑法设立了各种严格的程序规制国家审判的每一个环节。这充分说明,任何公法,都不是为国家或者社会服务的,恰恰相反,它们与私法一样,都是对自然人负责。
二、以“人本位”创新经济法本位理论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人本位”对经济法理论的影响
尽管“人本位”在经济法学界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但人本位凭借其对世界无孔不入的影响,已经深入到了经济法的灵魂,兹略举几例:
在经济法学界,人本位理论是被各方认同的理论。
与其他领域一样,经济法学界在本位观念的论战中,出现了“个人、国家、社会”本位三大派,还有其他小派别,如“权利、权力、义务、职责”本位等派别。但每一种新论的提出,都引发了他人的攻击与担忧,最后不得不对自己主张的东西一再解释和限制。换一句话说,以上各种主张都是有缺陷和易于出错的。人本位提出以后,尽管各方还没有完全放弃自己原有的主张,但各方都表示了对人本位的认同,人本位理论是唯一让大家放心、没被攻击的理论,也是唯一不需特定限制与说明的理论。
(二)在经济法学界,人本位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
由于各方都认同人本位,使得人本位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其中有许多精彩事例。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认为:市场规制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经济发展是为了消费者,政府通过规范经营者间接为消费者服务,这才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南大学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社会本位的提法必须与人本位相结合,才不会重蹈法西斯社会主义的覆辙。山西财经大学马跃进认为:以人为本,是一种全新的改革观、发展观、稳定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经济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辽宁大学闫海认为:人权是市场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