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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创新经济法本位理论的三点意见

  2、人本位最为完善
  在五种秩序中,人本位是总结了前四种本位的经验,吸取了四种本位的教训后,产生的最为完善的本位秩序。“人神”双本位有可能异化成“神本位”,打掉神本位之后,并不能自然回复“人本位”单本位,而是让“规律、国家、社会、个人”主义的东西一一浮现,就是打掉了这些东西,如果不强调“人本位”、“自然人本位”、“自由人本位”,其他变种诸如“权利、义务、责任、权力、发展”一类的东西还是会层出不穷,“人本位”的诞生史,何尝就不是经济法的演变史?
  在实际试验中,人本位可谓成绩惊人,它缔造一个世界超级强国“美国”,也让一个原本贫弱的大国“中国”意气风发,在近三十年的经济进程中尽管受到一些冲击,但基本上维持了“一枝独秀”的发展势头。对于这样的东西,还在质疑,还不去体会,还坚持守旧,不是无知又是什么?
  “人本位”的特点是:以法制为手段保障人权、拓展人权,建设人本主义和谐社会。人本位离不开法治,法治要求法律根据人的需要进行废立改,制止各种犯罪与损害人的利益、对人的利益漠不关心的行为,确保人的价值在各种事件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要求“个人、集体、国家、社会”等一切主体都应该在维护、保障人权、拓展人权方面有所作为,而在侵害自然人权利、滥用权力方面有所防范。
  值得指出的是,“人本位”与其他本位的目的是相通的,它更能表达其他本位的精髓。“人神”双本位的实质是用神来衬托人的至高无上,“神本身没有利益,也不偏私”,“人神”双本位说到底就是人本位,至于神本位与规律本位,要发挥作用,最终还是要得到人的认同,“个人、集体、国家、社会”本位与“人本位”说到底也是人内心追求自由、无障碍实现自我价值的表现形式,这足以说明人本位的完善。
  (三)以“人本位”替代“社会本位”,法律以人为本是一种必然
  法律的功用就在于建立一种秩序,使整个世界的发展变化处在监控之中,让各种变化发展轻重得体,缓急合时。法律秩序发挥作用的核心前提,在于为宇宙万物确立统治理念。它可以让某种统治主体凌驾在其他任何主体之上,于任何时空获得优先于其他主体的发展权。本位观念恰好符合法制功用的需要,使纷繁复杂的世事变得井然有序,是一种典型的万物统治理念。
  五种秩序中,“人本位”秩序是其他四种秩序发展的必然结果,她最终统一了世界。在西方,欧洲哲学被英美哲学征服;在东方,中国实践主义哲学复苏,廓清了欧洲哲学在中国大陆的影响。某种意义上,人本位复兴既是世界一统的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几千年经验教训的最好总结,以“人本位”替代“社会本位”,既是法学发展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历史背景与深刻现实意义的历史必然。 
  (四)以科学发展观创新经济法本位理论,就是要以“自然人本位”替代“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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