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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创新经济法本位理论的三点意见

  第三种秩序是“规律、集体、国家、社会”本位秩序,又称现代哲学秩序。现代哲学是欧洲在文艺复兴时期否定“神本位”与“宗教”,而不是回归宗教“人本位”的副产品。现代哲学秩序特点是:以规律崇拜、国家崇拜、领袖崇拜替代神崇拜。具体表在:不信宗教,不信神、不信人,大讲特讲规律、集体、国家或者社会,大搞领袖崇拜、国家崇拜、集体崇拜,多数决;限制言论自由,禁止竞选,以等额选举或者其他虚假选举糊弄民众。在现代哲学之下,集举国之财,为领袖个人歌功颂德;为了领袖崇拜,大肆编造规律、政绩;为压制竞选,不惜篡改历史;为蒙蔽国民与后代,不惜封锁信息,管制舆论,钳制教育;坑蒙拐骗,无不用其极者的现象比比皆是。 
  第四种秩序是“个人本位”秩序。“个人本位”是英美走宗教改革之路,修正中世纪的“神本位”,但不否定“宗教”,而是回归宗教“人本位”的产物。由于个人与自然人的概念极其接近,因此,个人本位也便在一定程度上被世人视为人类文明的基石。但作为本位秩序,个人本位的提法不够精确,从外延上看,个人与集体、国家、社会完全是相互并列的一组概念,它会本能地排斥其他个人、集体、国家与社会的参与,产生争执与国家的严重不作为。故遭到了大陆法系国家与后来亚洲国家的抵制,苏联、东欧与亚洲许多国家最后都选择了“社会本位”。
  第五种秩序是新创的“人本位”秩序,或者称作“自然人本位秩序”、“自由人本位秩序”、“和谐法治秩序”。这种秩序是我们与其他国家共同创造的,在中国,“社会本位”往前走,就是“人本位”,因为“社会以人为本”,“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的社会”,中国的人本位可以诠释为“自然人本位”,而不能诠释为“个人本位”,这个考虑主要基于三点理由:A、概念更加清晰,不会被非人的变种迷惑。与自然人概念并列的是非自然人,一切变种无论是“神”,还是“国家、社会、集体、公司、权利、义务、责任”均可涵盖在“非自然人之列”,三分、四分、五分法变成了两分法,逻辑清晰,易于把握。B、自然人本位的提法削弱了人的个体特性,强调人与人之间共同的自然属性,自然人本位并不排斥其他自然人的参与,使人的考虑更加全面。C、自然人本位的提法,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易于被中国人理解。中国一直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提“自然人本位”容易引起民众共鸣。D、有利于中国复兴,以自信的面目走向世界;自然人本位思想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本位思想,胡锦涛主席提出“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熟谙中国文化的表现,也是中国恢复自信,以本土文化走向世界的起点。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个人本位”往前走,就是“自由人本位”,它是对“极端个人本位秩序”的否定。这个转型是由罗斯福完成的,在罗斯福新政之前,极端个人本位秩序在欧洲与美国的影响很大,其特点是:主张一切危机政府都应该奉行不干预的政策,甚至在危机中还反对国家化解危机,救助穷人,放任穷人失业沦为贫困的奴隶。美国总统胡佛因为奉行这种秩序,在危机中无所作为,被人们称作“无能总统” ,他只是在下台以后,才写出其中的奥妙:“这边为数不过几千人……却占有大部分的生产成果;……那边是占20%左右的人口,却只分到那么一点点东西” 。德国总理布吕宁因为在危机中号召政府与民众削减开支,被人们称作是“饥饿总理”。罗斯福新政以后,国家有责任救助失去工作的穷人,有义务用法制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体面的自由人。无论是中国的“自然人本位”,还是美国的“自由人本位”,都是“人本位”,没有实质上的差异,只有形式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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