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科学发展观创新经济法本位理论就是要以“人本位”替代“社会本位”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人本位”或者“自然人本位”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依照北京大学杨紫煊老师在研讨会上的说法:“科学发展观,是指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内容,以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发展理念” 。也就是说,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终极目标、核心内容与全过程都自始至终贯彻着一种“人本位”精神。
“人”在第一意义上,指的就是自然人。因此,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以自然人为本。自然人的概念继续变化,产生了另一系列的“人”概念或者与“人”概念有关的其他概念。诸如“个人、集体、国家、社会”、 “肉体、神灵”、“物质、意识”、 “权利、义务”、“权力、职责”等等。其中,“个人、集体、国家、社会”是以主体数量为标准排列的,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这一系列范畴已经脱离了人的初始意义“自然人”,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各阶层理解上的歧义与争执。由于主张“个人、集体、国家、社会”中任何一种本位,都无法兼顾到所有主体的利益,故只有将其真正含义用“人”或者“自然人”表述出来,才能彻底消解上述提法的片面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么将“人本位”不做诠释,要么把它诠释为“自然人本位”。
(二)为什么只有“人本位”是科学的?
1、人类尝试过五种秩序
根据我们的考察,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已经建立过五种不同的本位统治秩序,而“人本位”或者“自然人本位”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在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历史背景与深刻的现实意义。
第一种秩序是“人神本位”秩序。它是原始宗教在政教合一时代建立的,其特点是:人神一体,人以神贵。一方面,神爱人、护人,为人服务,人人因此获得自由与尊重;另一方面,神爱没有等级,遍及每一个个体,不因俗世地位的差异而变化,人与人因此获得平等与竞争机会。中国道教的“肉体成圣、羽化登仙”佛教的“众生即佛”,基督教的“圣父、圣灵、圣子人三位一体”等等,都是按照“人神一体”的模式设立的。
第二种秩序是“神本位”秩序。“人神本位”往前走,就出现了神本位,它是神仙权威异化,尤其是神的代言人利用神的权威谋取私利,欺骗、压榨其他人的产物,其特点是:人、神分家,人受神的统治。例如,中国古代的各种迷信活动,说穿了就是借神的权威谋夺他人利益。欧洲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将此发挥到极致,它们为了保证自己的学说利益,设立裁判所惩治异端。这种秩序由于偏离了正统宗教的实质追求“人本位”而变得臭名昭著。在这种秩序中,神的实际作用只不过是衬托代言人的至高无上,他们有特权残酷压制、欺骗其他人。这种秩序最后招致了人们的反对,文艺复兴以后,大陆法系(德俄意)走向现代哲学秩序,英美法系国家则走向了“个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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