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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集权

  法律不确认权威,人们便从其他途径建立权威。最常见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依靠党派组织与党派章程建立权威;二是利用舆论宣传与个人崇拜建立权威。中国“个人崇拜”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途径建立国家的“权威”,迫使人们不得不另谋出路。法律回避权威,权威就不会尊重法律。文化大革命前,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毛主席在一次会上公开说:宪法是他主持下制定的,但宪法到底有些什么内容,他也记不清了。他的“我们开会,开会也是宪法”既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也表明了中国立法工作不受权威尊重的悲哀。如果我们再深究一下文化大革命的起因,尽管原因极其复杂,但导火索是因为毛泽东的文章中宣部某个领导卡着不让发表,所以后来出现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出现了“中宣部是阎王殿”,刘少奇是“资产阶级司令”的说法。试想,堂堂党主席,开国元首,为追求全民族的自由解放出生入死,最后发现:在自己一手缔造的国度里,自己竟然连简单的言论自由权都享受不到,难怪中国要血流漂杵了。以后类似的政治风波又出现了几次。这些现象看起来简单,但破坏力极大,归根到底是中国宪法与法律回避了国家权威。
  可以说,只要中国法律还回避国家权威设计,中国理论界还被“分权制衡”四个字误导,不采取措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统一国家权威;只要中国还没有法定权威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去维护公民乃至国家领导人细小的权利,中国社会的动荡就不会停止。
  (三)总结“领导核心制”与“分权改革”的经验教训,不搞盲目分权,尤其是不搞没有集权基础与目的的一盘散沙式的分权
  尽管领导核心制避免了中国的解体,但是教训依然很深刻。因为统领一切国家权力,应当是宪政国家最基本要求,应当从法制途径着手才是正道。领导核心制说穿了是放弃法治的渠道不用,去搞观念上和舆论的核心。实际上,没有法制上的核心机制做保障,观念上与舆论上的核心不仅无法操作,而且带有个人崇拜和侵害公民信仰自由的特点。总结领导核心制的优点,就是要加强领导核心的法制设计,将一切国家权力集中到一个职位上,其他人都不能成为权力中心或者次权力中心,而只能成为国家元首的助手。当前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采用纯粹集体元首制的国家都已经解体,并且在解体之后都选择了单一元首制,可以说,阻碍我们彻底废除“集体元首制”的国际因素已经消除,促成我们实行“单一元首制”的国际形势已经形成;在国内,民众已经厌倦了“集体元首制”,看清了多个国家元首争国家权力的危害,并且饱受了国家元首们因为权力斗争而发动形形色色的阶级斗争与文化革命运动的劫难,迫切需要一种只有一个实位国家元首让民众知所进退,而不是多个国家元首让自己不知所从的单一元首制,来让举国形同一人,万民共存一心,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顺应国际形势与国内民心所向,将体制外的领导核心制适时转化成体制内的总统制,乃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长久之计。
  实行总统制以后,国家才有了分权的基础。实际上,总统制国家的权力也比我们分得更彻底。因为有了集权的基础,再分的从权利也不会造成国家的动荡与解体。改革开放以来,受分权制衡理论的影响,我们许多改革都是以“分权”为特征的,在分出成绩的同时,也分出了问题,司法腐败、立法滞后的原因看起来很复杂,但从宪法层面来说,主要是这些权力没有集中到总统那里,变成了不受国家元首制约的次权力中心。因此,对于以“分权制衡”理论为指导的改革,目前虽然不能停止,但也不能盲目。更不能在集权基础还不具备的情形下,放任各部门盲目扩权。目前我国将人大看成是人民的代表,是最高权力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同时,又行使了司法、行政、军政等的监督权,但实际上,人民是无法监督一个议事机构的,如果让议事机构成为了国家元首,就同原苏联的“最高苏维埃”完全一样了。这会给中国带来一次与原苏联完全一样的上下对决、国家解体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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