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宪政集权

  应当说:把国家统一、民气凝聚、人民团结作为国家头等大事来抓,中国三代领导核心都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集体元首的提法,社科院关于中国实行集体元首制只是一种学理上的通说,宪法上不采用集体元首的提法,是中国领导人的贡献。随着集体元首制在国外的溃败,“中国是集体元首制”的通说已经慢慢被学界抛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1期发文认为:“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元首制” 。笔者认为,旧说虽然可以抛弃,但由此就认定中国历来就是单一元首制恐怕也不妥,只能说:中国实际上采取了集体元首制影响之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元首制。
  其次,中国领导人虽然引入了苏联的集体元首理论,但在操作中却创造了“领导核心制”,避免了国家的解体。在集体元首制的羁绊下,我们虽然设置了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个元首职位,还在他们之上设置了一个“国家主席”虚位元首职位,总共是九个国家元首职位,但实际上我们总是把“国家主席”与“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四个职位集中到一个“领导核心”上。或者说,我们实际上在摆脱集体元首制的困扰,探索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集权。我们把这种将多个集体元首的职位集中到一个人身上,造成一种单一元首占统治地位局面的中国特色集权,称作“领导核心制”。现在看来,“领导核心制”虽然不能做到统揽国家一切权力,甚至还产生了文革这样的浩劫,但至少让中国避免了国家解体的厄运。
  最后,在反对集体元首制的过程中,领导核心制可谓功高盖世。领导核心的最初提出是毛泽东主席的两句话:“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这句人所周知的话里,核心之说带有集体色彩,但在领导核心制形成以后,领导核心主要是指在共产党里起核心作用的个人。依照《21世纪环球报道》的说法,三代领导核心的提法源于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接班时,邓小平对江泽民讲了这样三句话:“毛在,毛说了算。我在,我说了算。你什么时候说了算,我就放心了” 。正因为中国在舆论上确立了领导核心制,在宪法里规定了单一元首没有解体,在实际操作中将多个集体元首的职位集中到一人身上,使得中国在意识形态、国家政权与民众生活方面,没有发生大规模溃散,避免了苏联、东欧采用纯粹的集体元首制让国家解体的大灾难。
  综上所述,如果把中国从集体元首制国家中剔除,恢复其“领导核心制”的本来面目,纯粹的集体元首制只会使国家解体,就没有疑义了。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领导核心制与单一元首制的背离,正是受了集体元首制干扰与羁绊的反映。集体元首制理论对中国的危害依然是非常巨大的:它使得中国国家法律回避“元首”职位设计,把国家主席变成了虚位元首,以致依照集体元首制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司法独立原则建成的最高法院与检察院,无法进入领导核心制的范畴,最后在文革中被彻底砸烂。国家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长期缺位,又造成了中国社会的长期动荡,产生出多个权力中心的顶级摩擦。反右、反左、四清、文革、阶级斗争说穿了就是各个权力中心之间的权力斗争,或者说各个权力中心因为缺乏统率、缺乏沟通渠道后产生的权力摩擦。在此之外建立起来的领导核心,也因为宪法设置的障碍无法成为真正的核心。文化大革命时,第一代领导核心毛泽东只担任军委主席,没有担任国家主席与政府总理,政府肯定无法听从召唤,宪法没有赋予领导核心召集人大议事立法、任命法院法官、检察官的权力,立法与司法机构肯定无法听命,最后只好都打烂了,安插自己的亲信,利用人际感情维持国家各个部门都能听话办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