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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集权

  (三)宪政集权是宪政分权的出发点与目的地
  俗话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隅”。泛权威心理就是一种不谋全局的心理,比无政府主义还要有害。无政府主义只是要政府不要乱管公民的事,并不反对政府管好自己的事。泛权威心理不同,它是要拆散国家权力,让国家出现多个元首与权力中心,变成一盘散沙,无法管事。故无政府主义者杰弗逊当总统,美国丝毫不乱;而苏联东欧的泛权威主义者设计的“集体元首”、“虚位元首”宪法国家,半个世纪一过就全数解体。
  因此,在宪法设计上,如果为国家团结、稳定、效率,人民幸福计,首要的事情就是统一权威,消除内斗,分权与集体行权就是内斗的根源。比较一下资本主义国家与封建主义国家的区别,我们不难发现:资本主义国家的元首比封建社会的君王享有更高的权威,承担更多的责任。封建社会的君王只代表皇室,很难代表民众,更不用说党派政治力量了。正因为如此,封建社会因缺乏权威而动荡、低速度和低效率。一到资本主义社会,总统获得了比君王更高的权威与责任,社会也就稳定下来,并且获得了更高的发展速度与效率。
  鉴于权威就是责任,权威就是速度,权威就是效率,权威就是稳定。故只有在确立国家一统,稳定全局以后,才可以考虑分工协作、分权制衡,宪政集权是宪政分权的出发点。同样,任何组织体之所以成体,就在于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统揽大局,国家凝聚了全体成员的力量,才会有最高效率的发展。为什么要大家分工协作,分权制衡,目的还在于消除力量内耗,朝一个方向使力,让整个国家团结如一人。因此,宪政集权不是总统一人之事,也是全社会之事,宪政集权是分权制衡的目的地。当代宪政最强调的东西就是效率与权威,维护总统的权威,采用宪政集权是保证国家机构运做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宪法的主要内容。
  三、宪政集权原理在中国宪政改革中的作用
  (一)吸纳宪政集权精髓,设置实位国家元首,把国家统一、民气凝聚、人民团结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宪政集权的精髓,就在于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实位元首,统揽一切国家权力,对外代表国家与全体国民参与世界事务,为整个国家争取国际利益与国际地位,对内统治所有国家机构与国家公务员,任免、统领、指挥他们为全体国民服务,召集人民团体、党派、议会与全民商讨国家大事,决策政治、经济、文化方略,制定颁布法律,任免司法官员实施法律,掌握全国武装力量,应对内外威胁,制止犯罪、叛乱与国内国际战争,维护国家稳定与世界和平。英国、日本虽然有虚位国家元首,但它们同时也有一个实位国家元首,在设置实位国家元首上,无论是君主立宪还是总统制,各国都是一样的。中国目前宪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国家统一、民气凝聚与人民团结,如果没有一个实位国家元首,民愿无所放,民气无所指,民团无所护,内部尚不协调,谈何国家统一?舍弃了实位元首制度,采用有多个国家元首的“集体元首制”,又有何能力与办法让举国上下团结如一人,实现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二)反思“集体元首制”的成败,完善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集体元首制”是指国家首脑或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不是由一个人而是由若干人或者一个集体担任,集体合议,共同决定和处理国事的一种国家元首制度的形式。是“单一元首制”的对称。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同志的研究,“公元前7世纪古雅典的国家元首是9人执政官,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集体元首”,而后就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元首制”,包括苏联、南斯拉夫、中国三类。“原苏联的国家元首在苏维埃国家建立初期是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1936年苏联宪法颁布以后,苏联的国家元首则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38人组成。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主席团是是南斯拉夫的集体元首,成员是9人。中国在1982年以后,“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共同行使。国家主席是集体元首的代表,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不负担行政工作,不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也不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产生,根据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对内对外职权。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元首制度” 。由于除中国外,其他实行集体元首制的国家均已经解体,该制度的成败在这些国家已经无需争论,重点就落在了中国的集体元首制到底是成还是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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