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集权
Centralization of State Power in Constitution
李世福
【摘要】“宪政集权”具有高级性、职位性、全民性、唯一性、轮替性与智慧性,是“分权制衡”的出发点与目的地。采用“宪政集权”智慧完善中国
宪法确立的“领导核心制”,在
宪法体制内确立国家元首职位,统揽一切国家权力,统率全部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不仅是一项利国、利官、利民、利世界的大改革,也是为自己、子孙后代与国家千年稳定造福的大事情。
Centralization of state in statute is a high quality, poisoned, whole people owned, solo, timely and wise work, it is also the start and destination of share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Adopting this wisdom to Chinese constitution, we can consummate our ‘lingdao-hexin-zhi’ in our constitution. It is a great work for us to establish our national chief who takes the whole national power, command whole missionary of national office in statute which benefit our country, our people and our world.
【关键词】集权;分权;宪政;权威;权力
【全文】
一、宪政集权的特点
(一)宪政集权的高级性
“车无头不行,人无头丧身,乡无头纷争”,无论无机体、生命体还是组织体,无论你赞不赞成、承不承认,头的地位与作用都是无可辩驳。对于国家来说,这个头就是国君,集一国公权于一人之上,“系天下于一身”的机制就是集权机制。尽管我们现在都很误解这个机制与这个国君存在的必要性,甚至误认为实行宪政以后,我们就可以摆脱这个魔鬼,不再有集权和国君,但只要考察过历史,深入了实际,都会承认集权是一个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的根本基础,任何时候,只要损害了这个基础,国家的稳定、效率、公正就会受到侵害;只要脱离了这个基础,国家就不复存在,人民就会遭殃。
从历史形态来看,集权可以分为原始部落集权、奴隶主集权、君主集权与宪政集权四种形态,宪政集权是对前面三种集权的领悟与改进,在人类历史上处于最高级阶段。从逻辑架构来看,集权有身份集权与职位集权两种架构。所谓身份集权是指取得集权以某种身份为基础的集权。身份有个人身份、血统身份、组织身份多种表现形态,决定了身份集权有个人终身制、血统世袭制、组织世袭制多种表现形态。职位集权是指取得集权无需以某种身份为基础的,所有公权力集中于某一职位之上,只要取得该职位就取得了集权的集权机制。由于职位集权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因此受到了全社会各种不同身份的人的赞同,给全社会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不仅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了社会的和谐感,职位的号召力与权威度,还减少了公共决定的执行成本,提高了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效率。因此,当代宪政国家都普遍放弃了身份集权的逻辑架构,普遍采用了职位集权的逻辑架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宪政集权的逻辑架构也比其他集权完善。
(二)宪政集权的职位性
宪政集权具有职位性,排斥身份性。也就是说,宪政只设置集权职位,而不是关注特殊身份,任何身份的人,均有资格取得该职位。历史上,身份集权与职位集权是交叉并存的,但并不是不能区分出主要的因素。原始部落首领是一个职位集权,但一个人一旦被选上首领以后,并没有任期的限制。由于历史上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追求终身的任职,屈指可数的几个不想终身任职,想要禅让职位的人,就成了圣人。中国上下五千年,这样的圣人就只有尧舜两人,就这两人,舜的禅位是否处于完全自愿,还存在争议,剩下尧一人,自愿虽然可信,自愿却打了折扣,因为舜就是他自己的女婿。至于其他被迫禅位者,史上虽多,但都不再有圣人的美誉,而是无能的象征。因此,我们可以说,原始社会本来是一个职位集权制,但由于该职位任期上的设计缺陷,使得该职位集权制自然而然走上了个人终身制、禅让制与能上不能下的舆论氛围,最终转变为完全的身份集权制。到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身份集权得到加强,一个人要证明自己的能力,不仅是自己本人能上不能下,还要确保自己的职位在自己死后能够传给子孙后代,千秋万代,永远世袭,否则不能视为有能力,我们将这种世袭称作“血统世袭”,以与冷战时期的苏联、东欧虽然实行了宪政,却依然保留了身份世袭制度的“组织世袭”相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