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劳工标准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蔡高强
【摘要】国际劳工标准是指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社会保障方面形成了规范系统的标准。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理应遵守和执行社会保障国际劳工标准。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与国际劳工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我们要努力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保障的作用,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相关法制,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障(保险)基金上的监督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主动适应全球化时代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新形势。
【关键词】农民工;国际劳工标准;社会保障;人权
【全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快速分化,特别是加入WTO后,社会问题骤然增多,社会保障需求急剧增加。同时,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这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广大学者的高度关注,国内学者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较少从世界经济和国际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从国际劳工保护的角度来分析论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以期对这一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使我国的社会保证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并与国际接轨,从而有效的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
一、社会保障国际劳工标准及其发展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标准,这些标准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颁发,在各国政府批准后融入本国法律体系进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是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体现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国际工商惯例和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劳工组织自成立起,一直致力于全球范围内促进社会保障工作,1919年该组织成立时所通过的《章程》中指出,应当“对工人因工患病和因工负伤予以防护,……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金”[1]。从那时以来,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有关社会保障的公约和建议书多达50项,此外,还有一些公约和建议书也涉及到社会保障的内容[2]。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通过的有关社会保障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大多以建立劳工保险制度的设想为指导,针对一些主要的经济部门和某种特定的意外风险或非常事故制定保险标准。1944年以后,社会保障的概念得到了发展。《费城宣言》把“扩大社会保障措施,向所有需要此种保护的人提供基本收入和充分的医疗照顾”,[3]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任务,后来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障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多数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即从最初为工资收入者提供社会保障,不断发展到为非工资收入者和并不参加经济活动者提供社会保障。对后两种人的保障制度更多地是把重点放在他们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上,体现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特点。基于更宽泛的社会保障概念,国际劳工组织致力于帮助各国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