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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化进程中主权权力的让渡

  第一、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各国在相互关系中尊重对方的主权,尊重对方的国际人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换言之,国家是独立的、平等的,各国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各国自由选择适合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其他国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略和干涉。现代国际法确认了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也确认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础[3](P39)。
  在全球化进程中,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具有异质性,民族国家的主权权力和管理职能不可避免地发生让渡与转移。但同时,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又具有同质性,一方面国家参与全球化享有自主权,国家主权权力的让渡是国家主权行使的结果;另一方面,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让渡部分主权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国家利益,更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和独立。因此,主权的部分让渡不是为了“削弱”或“否定”主权,而是要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对让渡主权集合的共享,以谋求国家更远更大的利益,从总体上维护国家主权。
  由上可见,国家主权权力的让渡必须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准,让渡权力的性质和范围不能动摇主权的基础。这就要求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对本国主权权力的让渡必须谨慎,同时也要求国家之间应该遵循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要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其它非国家行为者尊重国家的主权,否则,任何导致主权国家对“侵蚀”其主权行为做出反弹的因素都会反过来“侵蚀”它们自身的利益[2](P47)。
  第二,坚持和维护国家利益原则
  美国著名学者汉斯.摩根索认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构成,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的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这就说明国家利益决定一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目标和该国的国际行为。在国际社会中坚持和维护国家利益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2)维护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3)促进国家经济繁荣、发展本国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事业,增进国民的经济和社会福利,提供良好的国民教育,健全法制,提高本国的国际地位,创造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4)维护本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自身特性的意识形态、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宗教信仰、道德风尚等,增强本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是否让渡主权权力以及让渡主权权力的程度,在根本上取决于国家利益。只有在坚持、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国家才有让渡主权权力的可能。也就是说,国家让渡主权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是牺牲暂时的、局部的利益,但让渡主权权力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增进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对主权权力的让渡和自主限制必须有一个“度”的问题,即必须保持住国家的独立自主与国家间的权利对等和地位平等[6](P36)。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他们要积极的融入全球化进程,主动地参加国际组织,全面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经营。从而发展本国经济,增强自身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坚持权力与义务的平衡,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不致损害。实际上,即使发达国家在让渡主权权力时也特别注重这一点。例如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美国,在是否参加联合国安理会的维和行动时,也毫不含糊地说,联合国和平与安全行动要直接支持美国的国家利益[7](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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