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WTO规则与国内产业保护

论WTO规则与国内产业保护


蔡高强


【摘要】WTO的贸易自由化政策与国内产业保护是有机统一的,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国际收支失衡例外、幼稚产业条款和“一般例外”等,都是WTO允许的国内产业保护措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应充分利用WTO赋予的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产业,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国力。
【关键词】WTO;贸易自由化;产业保护
【全文】
  中国加入WTO之际,正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之时,对外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竞争力相当薄弱的国内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因而,运用WTO规则加强国内产业保护,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是入世后中国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紧迫课题。本文通过研究WTO与产业保护的关系,论述了我国应充分利用WTO赋予的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产业,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国力。
  GATT(关贸总协定)和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在法律框架的总体设计和结构上,注意了协调国际共同利益和长远目标,努力实现贸易自由化。同时又为各成员国解决国内经济和企业的短期或暂时困难之间的关系,设制了多个具有“保障功能”的条款。这里使用的“保障”一词,指保证关贸总协定/WTO法律体制能顺畅而安全地实际运转并保护成员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这些具有“安全阀”作用的保障条款,都在一定条件下有保护本国产业的功能,实际上都属例外条款。WTO规则中共有8个这种条款,即:通常称作“保障措施”的关贸总协定第19条;解救一国国际收支失衡的关贸总协定第12条(为发达国家而设)和第18条B段(为发展中国家而设);反倾销和反补贴(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标题作“一般例外”的关贸总协定第20条;“安全例外” 的第21条;在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多数(关贸总协定第25条第2款)或四分之三多数(WTO协定第9条第3款)通过批准,允许暂时背离关贸总协定/WTO规则。只要符合这些条款规定的条件,均可采取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包括对某项进口产品提高关税,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采取数量限制等[1]。
  这里所说的产业保护是指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遵守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规定,维护贸易自由化与公平竞争,以优化全球资源配置、促进多边贸易利益、提高国际贸易效率为动力,对本国各具体产业在其初生时、在其成长过程中、在其竞争力薄弱时,抑或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各种相应措施下的有效保护,从而使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达到健康、高速发展的目的,并避免消极影响发生的一种积极理性的经济、法律行为[2]。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