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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政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的角色定位

  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发挥他们的法治理念教育表率作用,是保持和提高整个国民法律信仰的榜样保证和感召源泉,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深厚基础和不懈动力。国家公职人员是受人民委托执掌一定权力,代表人民和法律的公仆,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假使政府公务员自己起不到带头和表率作用,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或当作自己手中的工具,恣意妄为,在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过程中不但难以服众,反而会众叛亲离,甚至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因此,为了全民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必须首先加强对政府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和素质教育,增强其法治形象意识和法治责任意识。
  二是与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相结合
  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培养和确立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和法治信念,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就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那样,法律犹如一纸空文就会丧失权威,法律所确立的制度和秩序就会丧失稳定性,法治就会沦为人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由此可见,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各级政府在开展全民普法活动中,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于其中,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普及法律知识,灌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娱乐中就能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治理念教育。
  三是与政府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相结合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一方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采取首长负责制,强调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公务员对上级命令的服从;另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办事速度,强调行政效率,并追求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点,逐渐养成了人们习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思维和行为定式。因此,依法行政将是依法治国最困难的部分。如果依法行政不能取得成效,则依法治国最终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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