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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政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的角色定位

  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但最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在我国,大量的法律,包括涉及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许多法律、法规、规章都要靠行政机关去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百分之八十的法律、法规、规章都依靠行政机关去执行。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立法方面的一切努力将变为徒劳。正因如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而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去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从“权力政府”角色转向“责任政府”角色。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中已经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要完成这项宏伟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和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制度、机制、措施体现和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政府立法工作必须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政府立法应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要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从而解决我国政府法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以及制度的实施效果,确保建设法治政府有一个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要按照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在完善现行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的基础上,创新政府层级监督的新机制,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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