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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弱化国家主权的探讨和质疑

  在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接轨的过程中,其实也是在以自己的法律理念来影响和塑造外国法。在这个过程中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经历。强国将有更多的机会影响国际法,而弱国则更多的受外国法的影响。与此同时,弱国还需要面对跨国公司的挑战。如果你的法律次与国际规则或其他国家的法律,跨国公司就会拒绝贸易、撤走投资,从而迫使你不得不走上全球化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才出现了所谓的主权的“弱化”或“侵蚀”。
  但是,在当今的国际法框架之下,任何国家都不负有参加经济全球化的义务。换言之,一国是否接受其对主权的限制,以及接受什么样的限制,自然可由一国自主决定,尽管在这一决策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压力。例如,在欧洲货币一体化过程中,每个成员国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本国的货币主权。作为欧盟成员国的英国就尚未加入欧元体系。各国国家做出选择的理由应该是参加全球化比边缘化更能为本国带来利益。主权这一词既包含国家权利,也包含国家义务,在如今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一国为了更大的利益而实行国家主权的自我限制,正如同个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个别权利(如自由权、健康权)一样。因此一国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感受到的压力和限制,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主权弱化”。
  经济全球化要求尽量扩大市场规律的作用范围,尽量减少政府对国际商业交往的限制。在最近一、二十年中,政府也的确在向市场力量让步,其表现就是政府对国际商业交往管制的放松,以及上文提到的跨国公司势力的扩张,然而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不能也不可能采取完全放任或一味支持的立场。与大型跨国公司力量的抗衡,可以说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利益。经济全球化会给国家权力的行使带来挑战,这决定了政府在积极推动全球化的同时,也会积极探求建立某种有效的调控 机制,以减少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结论
  第一 , 尽管主权理论受到诸多的冲击和限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族国家基石的主权原则仍然且应该是国际关系的核心和根基。在世界范围内,主权国家仍然是体现政治权利与责任统一,体现民主政治原则的基本单元。合法的国际政治体制只能以主权国家为基础。所谓的超越国家主权的世界政府并不会很快产生。目前, 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 这些国家的人民要求维护国家独立, 保持其独特的文化和使用自己的语言。实际上,民族主义和建立独立国家的愿望, 不仅没有消失, 而且还变得日益强烈起来。在新的世纪里 , 国家的数量不会减少, 而且很可能还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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