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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何以为玉?——日本近代法律移植成功的国民性因素分析

  (三)开放多样的弹性文化——以没有特性为特性
  “日本人极其明白事理,很会顺应时代的必然趋势前进,绝对不抱顽固的态度。” 同一个人同时可以是多种宗教信仰者;“既好斗又和善,既尚武又爱美,既蛮横又文雅,既刻板又富有适应性,既顺从又不甘任人摆怖,既忠诚不二又会背信弃义,既勇敢又胆怯,既保守又善于接受新事物,而且这一切相互矛盾的气质都是在最高的程度上表现出来的”。[16] 这种相互矛盾的表象,都是功利主义的不同显现。
  虽然矛盾种种,可是却不需要分处个所以然来,也不需要做明确的界定和概括,因为大和民族本身就是一个“以没有特性为特性”的民族,日本社会也因此是一个极富弹性的社会。这种“变形虫”似的思维方式要求社会在保持个性统一性的可能限度内,尽可能的灵活采取行动以使自身社会不断变化发展的环境。种种思维方式具体到法律移植上,表现为:一方面,日本民族可以以一种虚心的姿态,和为我所用的心态在尽可能的限度内吸收和借鉴外国法律;另一方面,一旦吸收了外国法律,又总能将其消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本土化,以保证“统一性”和扩大消化吸收能力。
  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和对抗能力是对一种文化的考验,一种文化的弹性越大,对考验的经受力也就越大。弹性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发展空间与能力。日本文化是兼容型的,具有受容性和并存性,是一种开放性、多元化的文化复和体。其对于异国文化的处理和吸收能力是其他文化所不能相比的。
  (四)岛国居民的法律文化观——非典型岛国法律文化
  一般认为 ,岛国文化是安静封闭式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也有谈到:岛屿居民的法律文化最显著的特点是保守,他们比较容易保持自己的法律。但孟在随后又指出,日本作为一个大岛国却是不具有这种保守性的,遗憾的是,孟没有进一步阐述日本的法律文化观究竟是什么。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资源稀缺的岛国,有限的生存空间和恶劣的生存环境会使其产生一种不同于其他岛国的危机意识,这种危机意识使日本国民具有强烈的追求稳定性和安全感的情节,这种情节导致的是一种定型化的欲求——即做任何事要有一个模式为样本,这是求稳但却求变妥协后的产物。他们认为只要遵循一种规则行动,就会获得有所依靠的安全感。先进文化在此时就无疑像孤立无援者的救命稻草一样,对日本民族有着出乎寻常的吸引力。
  一般我们所说的法律文化圈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某一先进的文化实体主动地向后进的周边(现代意义上不仅限于周边)国家或地区传播文化,同时后进文化或地区对先进的文化实体产生巨大的向心力,这种向心力的存在是由于文化上的明显差异。[17] 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日本民众对先进事物的强烈借鉴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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