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是法律移植这一问题,学界见仁见智。阿兰•沃森认为:“法律移植(TRANSPLANT),即一条法规,或一种法律制度自一国向另一国或自一族向另一族的迁移。”[2] 这种提法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埃尔曼就认为:“法律移植是将某些制度和规范从一种文化移至另一种文化。”[3] 或“法律移植是引进外国的某项法律,是指一国‘自愿接受’或‘接受’外国法律的现象。”[4] 勒内•罗迪埃尔认为:“法律移植就是把外国法律纳入自己的法律体系。”[5] 国内学者也多有赞同这一观点的。如:“法律移植是一国法律向另一国的迁移活动。它包括一国的法律输出、传播与另一国的法律引进、吸收两方面。”[6] 沈宗灵先生也认为:“法律移植相当于国内所讲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借鉴或吸收等”,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和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7] 上述学者的观点尽管存在种种差异,但总体说来,他们都是将法律移植看作一种行为。但有些学者认为,法律移植不仅包括行为,同时还应包括行为的效果。如有人认为:“所谓法律移植,就是一国(或地区)接受外国(或另一地区)的法律并使之发挥作用的过程。”[8]
笔者认为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的解释生动而准确:移植一词固然可以从植物学意义上,即整株植物移地栽培从整体意义上的移植来理解。但也可以从医学意义上,即器官移植,部分移植的意义上理解。他认为在讲法律移植时,只有用医学而不是植物学上的移植来理解时,才不至于产生误解。在我国,从约定俗成的角度,习惯上使用的 “借鉴与吸收”这两个词更为便利和准确。这也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9]
笔者想就顺着这一思路更进一步,即便是医学上的移植,也根据移植者和被移植者性质的不同,分为同种异体移植和异种异体移植。按照一般医学常识,“来自同种动物另一个体的器官或组织的移植称为同种异体移植,除非采取特殊控制来控制排斥,否则这种移植一般均被排斥。”[10] 基于此,日本对欧美法的移植,由于基于同一社会制度,统一经济基础,故阻力和排斥力相对较小,效果比较理想。与之相比的十九世纪明治维新时期对法德法的移植,则更类似于一种植物学上的移植,或者说嫁接。虽然引进新法使日本达到了富国强兵的俄目的,但是并没有发展成为类似西方的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反而成为了具有浓厚封建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的国家,移植新法的效果受到了明显的限制。
二、日本近代法律移植成功的国民性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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