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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北大——苏力2006年北大法学院新生入学致词

  因此,选择一定隐含了某种责任。你也许是你们家庭的第一位大学生,你们中学的第一位北大学生,或者你们县的第一位北大法学院学生。睽睽众目,殷殷期待,谆谆嘱托。我相信,无论你是多么心高气傲、狂放不羁,也一定会感到某种压力。
  仅仅感受到这一点还不够,因为你选择了法律。法律其实是一个非常世俗、琐碎并因此才神圣起来的社会事业。它努力以制度化的但又细致入微的方式来化解各种社会纠纷,无论是杀人放火,还是家长里短;它努力协调同时也规范社会的生活,无论是人际交往,还是经济发展;它追求实现公正与和谐,但这个公正与和谐不来自教科书的定义,而是由无数普通人长期的日常生活体现或界定的。这是一个只有前方,不会有到达的跋涉!选择法律就是选择更大的社会责任。
  也因此,选择不仅意味着获得,它必定还意味着某些放弃,包括与任何选择相伴的自觉的或下意识的放弃。不是讲“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吗——“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自由选择因此总有其“不自由”的一面。而且由于法律的社会实践性,无论你是否愿意,选择法律就意味着选择一种审慎的生活。不是胆小,不是保守,不是放逐想象或摒弃情感,审慎只因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法律涉及利害关系,包括他人的身家性命,甚至会引出一系列事先很难想象并予以把握的重大社会后果。这就注定了,法律学习不只是,甚或主要不是一种智力的训练,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办事能力的培养。
  只是由于生命和精力的有限,更由于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远离某些个人喜爱的科目,必定会错过一些法律学习或实践必备的其他知识。这是任何自由选择都难以避免的一种宿命,此事古难全。但北大其实不是这些被称作教室和图书馆的楼房,法学也并非那些被称作教材或专著的书本。你的北大就是这里的生活世界,是你交往的每个人,是你的每个选择,是你即将经历的每一件生活琐事,包括成功,也包括失败。
  因此,千万不要因为某些知识贴着其他学科的标签,或者某些经历似乎同法律无关,就有意无意地回避、排斥或拒绝。学好法律,但不要拘泥于法律;因为生活并不仅仅有法律,也不仅仅是法律。
  也因为,今天的选择并没有,而且也不应规定你的未来;未来仍然是开放的。你还将面对无数的选择,不仅有专业和职业内的选择,而且包括选择其他专业和职业。发现你的热爱,不追随社会时尚,但也不必“从一而终”;在知识上,你应当“喜新厌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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