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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国际人权保护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冲击

简析国际人权保护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冲击


林红平


【摘要】国家主权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原则,是国际发法的基础。但随着国际人权保护及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其由过去的绝对主权逐渐向相对主权转变。本文主要围绕着国家主权原则与人权之间的关系及在国际法上如何做到即保护了人类的基本人权,又能防止不正当地干涉他国内政及主权的行使展开。
【关键词】国家主权;人权保护;合法性;人道主义干涉
【全文】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范畴,又是国际法的一项古老的原则。它随着近代民族国的出现而形成,是国际法产生的依据和基石。时至今日,由于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复杂化,通信技术及交通的迅捷化,地球越来越“小”了,形成一个地球村。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有了新的变化,其地位也受到了来自许多方面的限制和冲击。
  1 国家主权原则概述
  国家主权概念起源于欧洲,是欧洲民族国家为了摆脱教会的控制和统治,建立起独立国家的需要而形成的。主权理论最早见诸于一些启蒙思想家将其作为一种政治理论的论述中。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让·博丹在其代表作《国家六卷》中较为系统的阐释了国家理论,将主权看作是国家的本质特征,把主权定义为“超于公民和臣民之上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国际法之父雨果·格老修斯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中将主权表述为“就是说他的行为可一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他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任意视为无效的”。作为国家主权原则产生的标志,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将主权原则法理化,奠定了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其作用主要在于维护国家的独立与安全,使国家能够地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自己的国家,进而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国家主权原则的确立,也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从国家主权原则的产生至今已经有400余年的历史了,其内涵和外延有了发展和变化。产生之初的主权原则是绝对的主权,即主权是一国的最高权利,主权的行使不受任何的限制,人权的保护等都是以主权为前提。但在今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和社会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为了寻求共同的发展和进步,订立条约,遵循国际条约的约束和他国的监督。国家主权的行使不能象过去那样无所顾忌。任何一国不得以主权为借口而不遵守国际法,逃脱国际义务,违反其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现代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是相对的,为相对的权利。
  2 国际人权保护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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