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商人”调查的缘起
其实当我第一次提出这个概念时,本意上并不是为了做调查而提出这个概念的。严格说来它是一段感情抑或情感的产物。记得在06年3月时,我天天泡在网上写东西,无论是法学的抑或有关情感的。只要是能写的我都会把它们写到我的博客上。那时的我几近于一种痴迷状态。睡觉时经常睁着眼睛,眼望天花板,而我总是又会突然意识到我这是在睡觉,而睡觉则是不应该睁着眼睛的。因此我一方面强迫自己闭着眼睛睡觉,而另一方面则又要经常睁开眼睛去想那些以前不曾想过的事情,包括法学的、情感的甚至于一些家庭琐事。其实现在想起那些日子还是有些收获,因为在床上思考法学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从而形成一篇“法律是个物件儿”(《法制日报》),也曾记述过一篇“今夜无眠”。当然这一切都过去了。在那时,我一直用心地准确地说是全心全意地去思念一个人,每当我读到她的书的时候我都不禁热泪盈眶,情不自禁地陷入悲伤之中,黯然泪下也是常有的事。每天读她的书成为了我生活中一部分。我梦想能够见到她,而事实上在当时看来又是不可能的。因此痛苦与读她的书的欢乐的情感经常交替着伴随于我……这一切直到“农村商人”概念地提出。
而为了对于“农村商人”这个概念更好的研究抑或为了能够仍然能够天天读她的书,当然书总有一天是要读完的。我开始在法学领域寻找一种更为合适的方法即是否有一种可以走出书斋的方法。最终社会学上的实证调查研究方法进入了我的视野,当我看到这种方法时,内心对于此种方法的喜爱往往是情不自禁,几乎到了痴狂的地步。当然并不是完全由于这种方法的确对于农村商人这个概念研究本身来说所具有的含义,它从另外一层含义上讲还蕴含着我对于她的书的深深地思念。可以说,此次农村商人的调查,一部分的心血是为了这种情深切地思念。当然我知道,无论如何这样的“她”是我永远无法追寻且永远也追寻不到的人。然毕竟“农村商人”的调查可以让我的浮躁的内心可以安静下来,与学生在一起,至少可以在心灵上达到另外一种境界,从而以调查来寻找那种内心深处地神灵。
(三)“农村商人”调查资金的筹划
当一旦确定走入乡村进行调查时,马克思最为厌恶的资本论便开始显灵了。去乡村进行调查,不需要资金那是不可能的,可是资金从哪来呢?无论我怎么样去思考,几乎都很难筹集到来支持这次调查的资金。在此期间,有热心的学生跑到律所拉赞助,可是当律师们听到“钱”字时,百分之百的人都回绝于此。或许作为律师们来说,他们只是需要的短期的效应,他们不需要所谓的学术,不需要所谓的调查研究,更不需要所谓的名誉,他们只是需要案源,需要来给律师们送钱的当事人而已,在这一点律师显得更为实际一些。而我本人也和一个律师朋友聊起此事,朋友还很不错,答应出2000块钱给予调查队,然开玩笑说条件是后期成果必须有他的署名。我考虑到这是一个调查队的成果,不能因为一点赞助就让同学们的心血被分享。因此我也就玩笑般地婉言谢绝了律师朋友的好意。后来我又联系一些地方的政府,希望他们也能给予资助,然令人遗憾的是某政府的有关人员在一次又一次让我们要么发传真要么开介绍信之后最终也还是不了了之。我也曾经在世纪中国网站及我的博客网站上公开寻找“农村商人”调查研究的合作者,可惜最终也没有什么结果。资金从哪来呢?那时的我天天想的就是如何筹集资金来搞调查,然而最终还是“竹篮打水”而已。(当然后来我们选择的地点是一个朋友在那当镇长,他在某些待遇方面给了优惠。我一直在想,如果我不认识有从政的朋友,不知道我们调查队是否还能得到一些优惠呢?)后来,我就决定,我自己出资来做这次调查,我不能让这次调查因为资金问题成为泡影,我更不能因为资金问题而让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失去一次真正地走上社会来了解生活中的法律的机会。决心已定,我就开始进行预算此次调查的费用问题。当时我计划只要费用能在4000块之内,我就可以承受。然而后来的花费却是我未曾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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