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来到辛店调查的第二天,也许是前几天的调查使得我们的调查更加顺手(虽然辛店的调查对象不如孤岛镇那么配合),到中午一点左右,我们两组共调查了三十一家店铺,调查问卷三十一张,完成了我们原定的计划,至此我们的调查,访谈问卷的部分基本完成了。午饭后我们开始整理辛店镇的材料,包括日记,总的百分比,原因分析,辛店镇总结(每小组各一份,然后汇总一份)等,这一夜我们又是通宵。
8月24日,今天的任务是将孤岛镇和辛店镇为完成的资料整理完毕,并将两镇的数据汇总到一起,个人将自己一周的日记整理好包括两地的总结,小组将两地的资料分别整理好,然后两个小组合作将资料整理汇总,分别写出调查报告,最后荟萃出一篇最终的调查报告。直到晚上,材料整理终于完毕,然后,赵老师犒劳大家,饭后已是23点多了,大家似乎已经习惯了熬夜,于是又回到法律事务中心继续整理材料。
8月25日,所有与调查有关的工作暂告一段落,小组成员分头整理各自手头的资料,到网上发布公告,报告给大家我们的调查情况,并在赵老师的鼓励与指导下开始构思自己的实践论文,当然这些我们就可以自己安排了,至此我们的调查活动宣告结束,当然还会有后继的一些工作。
二、正文
(一)调查问卷分析及发现的问题
调查问卷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年收入情况。第二部分是关于调查对象对于法律的感性认识。主要是了解法律的途径以及对法律的基本态度等。在第二部分在 “你想了解法律是什么”一题中选择“想”的比例为58.82%,遇到困难时想的比例为33.82%,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都想了解法律知识。接下来在“你认为法律是什么”一题的回答中选择A(打官司)B(对坏人的惩罚)C(法律就是公安局)这一极度片面的回答中的比例为33.3%,不选择或说不清楚的占了29.33%,仅有35.67%的选择了较为恰当的D项。在“您知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样的部门吗”一题中选择知道的仅占69.85%,“这些部门是做什么的知道吗”一题中,选择“知道”的占45.59%,甚至仍有16.18%的被访者不知道去哪个部门打官司。由此其法律认识可见一斑,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更是无从谈起。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火如荼的进行的今天,如果作为农村中的先进群体的法律意识尚且如此,那我们近十亿农民的法律意识当为何状呢?是什么原因使得渴望学习法律的商人们的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呢?
首先,被调查者自身的原因。(1)缺乏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在 “你想了解法律是什么”一题中选择“遇到困难时想”的比例为33.82%。(2)农村商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在受访的136位商人中有32位为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初中的有62位,高中的有25位,大学的有9位,此外还有大专和中专的8位。在调查中关于农村商人想不想了解法律的调查中,年龄在40-50岁与5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中,选择了从不想了解法律的比例高达25%和40%。由此可以得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也是造成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3)传统文化观念“和为贵”、“和气生财”、“家丑不可外扬”等的影响。而当被调查者在遇到困难时即在“当出现邻里纠纷”、“生意上的纠纷怎么办”两题中选择“协商解决”的均占69.85%,遇到家庭内部纠纷时“选择内部解决”占80.15%均占多数,在遇到乱收税问题时选择吃亏认倒霉的占30.15%,在遇到收保护费的问题时选择“害怕麻烦因此按照要求交保护费”的占22.79%。虽然也有人考虑用法律的途径解决,但主要在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否则会尽量避免对簿公堂。况且中国自古就有“厌讼”的心理,怕得罪人并且判决还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这在兼具有农民的朴实和商人的惜财的农村商人的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在调查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子,06年7月,甲驾驶农用车司机做完生意后回家,在进村的时候,一个8岁的小孩子乙由于突然从村中胡同口跑出来,撞到了甲的农用车上,造成重伤,甲当时认为错误不在自己就不去赔偿乙的医药费,而乙的家人便去找甲协商赔偿问题,虽然一开始甲不愿意,但是最终还是达成了一致,即甲赔偿乙一半的医药费。另外一个案子也可以说明问题。这是一个关于人死后偷着掩埋尸体的案例,谢子是一个在农村中经商的商人,为谢母的儿子,平时颇为精明,并且谢子以孝顺而著称于全村。然而谢母因癌症于05年3月死亡,谢子因为不想让自己的母亲死后被火化,而于其母亲死后先是说谎称母亲没有死,然后又于其母亲死后第二天晚上偷着背到村的一个地方进行掩埋,但是不曾想被村民李某遇见,由此当地村委知道后坚决要求其必须从土中挖出尸体进行火化,而谢子拒不同意,由此纠纷产生了,这是一个普通的百姓与代表政府的村委会之间的争议,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尸体应当进行掩埋,而且当地绝大部分已去逝的人都进行了火化,(这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不同),但是谢子坚持不同意火化,并声称如果要扒出其母亲,他将杀了谁,这样这个问题便从一个民事问题很有可能成为了一个刑事问题,而且如果村委员会强制执行的话,则势必会弄成血案,由此村委便找来了张某(在村中具有一定威望且经常解决邻里纠纷的“说事人”)进行调解,以此来说服谢子同意村委的建议,张某来后首先大声的训斥了村委会的领导杨某,说谢子孝顺有错吗?一直是夸谢子的孝顺,然后话锋一转,突然又大批评谢子,说能不能谢其死后的母亲心安,并以自己为事例来说明,结果谢子最终同意村委的建议,对其母亲进行了火化,而葬礼的花费由村委来出的这样一个建议。这足以说明当农村商人在遇到纠纷时所采取的一种态度即“和为贵”以及“厌讼”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