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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两者的内涵不完全相同。和谐社会使之与人有关的各种关系协调、稳定和成熟的一种社会状态。而经济法主要是通过规定主体的权利、职责、义务、法律责任等,通过实施和这些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来实现社会和谐;其次,两者的外延也不一样。和谐社会要求所有与人有关的各种都达到全面和谐,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而经济法只调整被纳入法律规范中的社会关系,其外延比和谐社会要窄。
  3、经济法与和谐社会是辩证统一的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序、稳定、协调和良性发展,而这一切正是和谐社会的特征和体现。
  (2)经济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和有效手段。
  经济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机制,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规定市场准入制度、宏观调控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实现社会利益均衡,使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形成。
  三、经济法是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
  和谐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这种差异和矛盾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利益机制上加以调整,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在经济法的制定上,要坚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和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结合点。
  1、加大宏观调控,通过财政及税收法律的引导,保证经济发展从非均衡策略向均衡策略转变。一方面要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与优化升级,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促进区域经的协调发展,改变我国东部与西部,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越拉越大的局面。这一切都需要通过法律机制来调节。
  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对均衡。如果我们只注重公平,那么社会就会就会缺少竞争,生产没有积极性,因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这样社会就会进入低效率状态。如果我们过分注重效率,忽视公平,就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的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解决社会成员收入悬殊的现象。主要是:一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加大产品质量监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对收入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依靠财政、税收杠杆来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三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证制度的建立,发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多层次社会保障。
  3、通过经济法也可以解决国家干预过多,市场无法自转的体制问题。目前,政府经济法活动介入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利益所驱动。如何控制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依靠传统的强调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私人自治的民商法是无法完成的,只有依赖于经济法。我国已经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这三部法律都详细而具体地规定了政府部门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权力,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承担的责任,还规定政府要从职能型政府向提供生产信息、提供有公信力的认证、提供培训等服务性政府转化,这些都是我国经济法在防止国家过多干预方面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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