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与规模经济
张伟娜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经济贸易进一步一体化,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律建设要与世界同步,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反垄断法一直占据着经济法的主导地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而我国至今为止仍未制定出反垄断法。当前,制定一部反垄断已经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反垄断 规模经济
【全文】
2006年6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可以说是我国反垄断法发展阶段的里程碑,而反垄断法从开始准备制定,时至今日已经有十几年的过程,为何迟迟不能出台,其中原因有很多,有人认为我国当时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迫切需要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也有人认为在我国企业发展还没有形成规模之前,制定反垄断法会制约我国的规模经济的发展,而反垄断法与规模经济之间是否存在着制约的关系,本文于对此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出现的成本扩大和收益递增的现象。在我国,很多学者之所以会对反垄断法是否需要制定持反对或怀疑态度,很重要的原因是对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的认识存在误区。规模经济的形成必然以经济规模的扩大为前提。生产规模的扩大往往能带来规模经济的要求,而且经济规模的扩大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对需求波动、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并不必然形成规模经济,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也并非都有利于构造规模经济格局。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超过一定的点,产出的增量或边际产出将会减少,出现规模报酬递减的现象。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无限制扩张,企业的管理机构繁多,也会使企业的交易成本不断上升,从而形成规模不经济。
可见,规模经济不同于经济规模,经济规模的扩张有可能发展成规模经济,但不是必然导致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要求企业的经济规模控制在一个度内,超过的这个度,就可能是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同样也不是垄断经济,经济规模的扩张可能形成垄断经济,但并不必然形成。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世界各国反垄断法规定其规制的垄断大致上有两个方面,即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现在大多数国家已不将垄断状态规定为非法,而只将市场地位的滥用规定为非法。即反垄断法着重反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不是“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也就是说,反垄断法不是反对垄断地位,而是反对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凭借其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在竞争过程中,限制或排挤其他企业,使之不能参与到正常的市场竞争中来。只有在这种通过不公平的或者剥削性的方式,损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的情况下,才需要反垄断法的干预。如微软公司垄断案,美国政府打算分解微软公司的主要原因不是微软公司经济规模过大,而是因为其滥用了这种支配地位,实施捆绑销售等行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来维持起垄断的地位。
总之,反垄断法不是反对经济规模,更不是反对规模经济,而是反对实现规模经济过程中限制自由竞争的行为。特别是在我国,虽然由集中所导致的经济性垄断还不明显,但我们绝对不能以此否定反垄断法制定在当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于行政性垄断带来的行业性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的泛滥局面已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如果不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