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有局限还是审计失误——德勤审计科龙案评析

  (二)德勤对科龙200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是否符合审计准则。
  2002年度科龙最初的财务报表称实现利润2亿元,但德勤对此出具了保留意见,理由是未能确定2002年年初的净资产,且不认同其中1亿的利润。随后科龙按照德勤的审计意见进行调帐,利润调减为1亿元。仔细分析上述利润的来源,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的转回实现的。即在格林柯尔入主科龙的2001年,净补提减值准备6.35亿元(主要是坏帐准备2.04亿元、存货跌价准备1.26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1亿元);到了2002年,科龙转销坏帐准备0.5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2.21亿元(已扣除德勤保留意见中涉及0.25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4亿元,上述转回减值对2002年利润影响数是3.5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减值转回,科龙2002年将出现2.5亿元的亏损(扣除帐面利润1亿元)。正是这1亿元的利润,使得科龙免于暂停上市,为后来顾雏军的一系列扩张奠定了基础。德勤在科龙年初资产不明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却认同科龙依据巨额冲回实现的利润,是否符合的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德勤一方认为:“前任审计师安达信所出具报告的形式与内容是基于他们自己的判断而做出的。在我们就200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我们确认安达信就200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范围的局限性。我们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的审计报告是恰当的。”而众多专业人士表示强烈质疑,认为德勤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判断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合适,首先要厘清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差别。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十八条的规定,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十条规定,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就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对科龙2002年年报应当出具什么样的审计报告,关键在于认定德勤未能确认科龙2002年初净资产是否可能产生非常重大和广泛影响,以至于无法对报表发表意见。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科龙在2002年的利润,在绝大部分程度上是靠2001年提取减值准备的转回,如果没有这些巨额转回,科龙在2002年是亏损的。也就是说2002年初的净资产的确对科龙2002年的财务报表产生了非常重大和广泛的影响,在德勤无法对科龙2002年初的资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下,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问题在于,《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二十条规定的“非常重大和广泛”以及“无法发表意见”属于主观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德勤完全可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除此之外,《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第十七规定:“如果无法依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且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第十三条规定:“如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对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似乎也为德勤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了依据。但笔者认为,上述两条规定的真正含义在于如果注册会计师因为上任审计人员而无法对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对因无法依赖上任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或者因无法对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引起的全部结果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德勤因为无法依赖安达信对科龙在2001年底的审计工作,无法对科龙在2002年初的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应对依靠2001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而冲回的3.5亿元收入保留意见,而不是仅仅对其中0.25亿元出具保留意见。这样一来,德勤无论是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还是发表对科龙3.5亿元收入的保留意见(当然也就包括对科龙所有利润的保留意见),都将使科龙无法通过盈余管理(利润操纵)而逃避证监会的监管,在资本市场上欺骗投资者。因此,笔者认为德勤对科龙2002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内容违反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