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9日,德勤对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科龙当年的财务报表称实现净利润2.02亿元。
2005年4月28日,德勤对科龙2004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未能确认两家客户达5.76亿元的应收账款,未能确定是否应对销售退回计提准备。科龙当年的财务报表称亏损6400万元。
2005年5月科龙危机爆发,随后德勤宣布不再担任科龙的审计机构。
2005年8月2日,证监会经过对科龙公司5个月的调查,公布了《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告指出,通过虚构销售收入、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科龙从2002年至2004年分别虚增利润1.2亿,1.1亿和1.5亿元。根据证监会调查事实,2002年科龙通过虚增利润,掩盖了其亏损的事实,尽管德勤因不能确定2002年初的净资产而对2002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但其是认同科龙2002年扭亏为盈的;德勤对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能发现科龙2003年年报中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科龙未披露多起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格林柯尔系公司连体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4年度德勤尽管对科龙的收入确认出具了保留意见,但没有揭示科龙巨额资金被挪用或侵占事实,也未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要求调整。
在证监会公布对科龙调查结论的后一天,德勤对“科龙事件”作出回应:“德勤一直在全力协助证监会的调查。鉴于调查仍在进行之中,目前不适宜进行任何细节的讨论。”
2005年底,证监会对德勤的调查基本完成,基本认定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其中包括五处硬伤:(一)德勤对科龙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二)德勤在存货抽盘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盘范围不适当,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三)德勤在对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程序不充分,函证方法不当;(四)科龙电器与农行广东某分支机构的票据未清算彻底,德勤对此事的审计不充分。(五)德勤未就科龙电器2003年度确认对某公司30484万元销售收入的事项,对其出具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更正或相关处理。
2006年1月,另一家同属“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对科龙的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调查期内涉及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共达75.5亿元。而德勤为科龙审计的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均未提及科龙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