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将来我国允许个人注册中文域名,结论就要倒过来了。此时,个人姓名在域名领域受法律保护。不光“组织”抢注他人姓名构成侵权,非姓名权之自然人抢注也将构成侵权。因为根据域名的全球唯一性的特征,抢注行为必将阻碍姓名权人对其姓名在域名领域的“使用权”,更因为非法使用他人姓名作为域名的行为会导致上网者的误解,以为该网站的内容与该姓名权人有关,把网站的内容与姓名权人“对号入座”。特别是利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域名,一方面使非法使用他人姓名者获得很大的利润,另一方面造成姓名权人的人身与财产利益的损害,这种行为符合网络侵权之“四要件说”,从而无疑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其侵害的正是姓名使用权。当然,如果同名同姓,哪怕有的人的姓名和奥运冠军等知名人士正好相同,此时,当事人要求以其姓名注册中文域名,也无法谈及侵权。
三、奥运冠军域名抢注处理结果后的思考
据报道称,先前被抢注的冠军域名已被要回来了,并且国家体育总局已将冠军运动员姓名的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进行保护性注册,并保留给运动员本人使用。与此同时,负责.cn域名注册管理的CNNIC宣布,免除这些域名的注册管理费。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首先,这是体育总局与CNNIC之间的交易,并不是什么“保护性注册”。《重庆晚报》记者通过CNNIC查询到关于“胡佳”的信息为:“您查询的通用网址已经被列入限制注册名单。”限制注册并不是该域名已被注册,而是不允许一般人注册。但限制注册的域名范围中并没有“个人姓名”一项,就应按“先来先得”的原则。不知道体育总局有没有去国家商标局对冠军的名字进行“保护性”商标注册?注册了商标,再申请域名保护似乎更合理一点。其次,CN域名资源是国家资源,并且是稀缺和有限的资源,CNNIC免收域名注册管理费,相当于拿国家资源送人情。奥运冠军不会掏不起一年几百块钱的域名管理费,但这一免收,就等于告诉大家,冠军在域名注册方面享有特权。其实,围绕冠军域名问题的各种炒作,归根结底,出发点都是一样的——利用奥运冠军。抢注者希望借助冠军提高自己的被关注度,慷慨赠送者则利用此事好好地宣传了一把并不为人所知的中文域名,体育总局也通过此事好好地表达了一把对冠军的拳拳爱护之心,冠军们则毫不费心费力地得到了一些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用上的域名。猛一看,整个事件都是赢家,没有输家,皆大欢喜。
惟一牺牲了的,是法规的严肃性。
因为将冠军域名收回的做法有“反向域名侵夺”的嫌疑,是对“守法者”合法权利的非法剥夺!是对姓名权的“滥用”!笔者倒不是在此鼓励抢注者去大肆将他人姓名抢注为域名。因为“法律规定是构成一切权利的基础”,个人无权注册中文域名,域名领域内姓名权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将域名预留的做法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符。客观地说,我国对域名的规制还比较混乱,相关规定的效力层次还很低,《管理办法》也仅是一个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如果我国中文域名和CN域名注册对个人开放,完善域名立法,这种情况将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为,这样的话,姓名权本人就可以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名正言顺地对抢注行为提起侵权之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目前不对个人注册域名进行开放,与以前在商标领域内不对个人注册商标进行开放如出一辙,所以笔者认为:个人注册域名应当也必将与后来允许个人注册商标一样得到法律的承认,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更好地维护个人之“私权”——姓名权,才能顺应域名国际立法与发展的趋势,更好的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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