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自然人姓名进行域名抢注是否侵权
为了分析这个问题,先得从域名说起。
域名(Domain Name),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所有信息资料的索引,具有标识性功能。目前,域名呈现出等级状态,被分成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等等。顶级域名又有国家顶级域名和国际顶级域名之分。 国家顶级域名是目前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按照国家代码进行分配的顶级域名。如中国是“.cn”,英国是“.uk”等等。国际顶级域名是指没有国界之分,用以表示域名注册人的类别和功能的顶级域名,共有3个,即“.com”、“.org”、“.net”。如兰州大学的英文域名是“lzu.edu.cn”,其中cn是国家顶级域名,edu是二级域名,三级域名lzu才表示兰州大学的网上名称。多语言国际域名包含:中文简体、中文繁体、日文、韩文、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欧洲三十四国语言的域名,另据《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的报道说,提供域名解决方案的美国Verisign在线公司已启用一项新服务,该服务可支持多达60种语言的域名注册。这样一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能用本国语言注册域名,从而也加剧了“域名权”与姓名权的冲突。
2003年5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正式推出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中文域名系统,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的新一代域名,同英文域名一样,是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在注册的中文域名至少需要含有一个中文文字,目前有".CN"、".中国"、".公司"、".网络"四种类型的中文域名以供注册,例如:兰州大学.中国,兰州大学.CN,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司,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中文域名系统具有:使用方便、便于记忆、域名资源丰富、域名注册手续简便快捷、显著的标识作用等诸多优点。因为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同时中文域名不存在英文域名有一个中英文“转换”的过程,对于不会英语的很多中国人来说,更容易记忆、更形象、更直接,这样,自中文域名推出后,伴随其注册量日益增加的同时,抢注现象也日益严重,其程度更胜于此前的英文域名,造成了抢注他人企业名称、商标作为域名以及未经允许以他人姓名尤其是国内外知名人士的姓名作为域名的现象。像享誉海内外的“海尔”、“同仁堂”、“娃哈哈”等几十种国内著名品牌,都被境外公司在网上抢先登记,抢注域名;我国著名相声演员姜昆在建立相应网站时,发现自己的姓名已被人抢先注册;又如文章中提到的奥运冠军的姓名被抢注等等。
那么,将他人姓名作为域名进行抢注,究竟是不是侵权?算不算违法呢?
根据网络侵权行为理论一般适用“过错责任”的原则,抢注行为要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应符合“四要件说”,即: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笔者认为,将他人姓名作为域名进行抢注的行为,不能简单套用以上学说,由于各国语言文字和法律的不同,而应对于这个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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