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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资产信托监管制度研究

【注释】  宁敏著,《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34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马卫华著,《WTO与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尚明主编,《新中国金融50年》,473-474页,中国财政金融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周菡,“中国银监会:今年信托业发展将呈平稳态势”,载于《证券时报》,2005年1月31日。
宁敏著,《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34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王燕,“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引自:徐放鸣主编,《世界贸易组织与金融政策》,182-183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信托市场体系要素缺陷与构建对策”,载于《中国证券报》,2004年9月29日。
张欣,“引入独立托管人制度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载于《上海金融》,2004年第2期。
参见我国2001年4月28日《信托法》第17条有关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的规定,以及2002年6月13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即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席月民,“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问题探究”,载于《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
胡汝银,“金融市场发展与监管改革”,载于《上海金融》,2004年第1期。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信托市场体系要素缺陷与构建对策”,载于《中国证券报》,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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