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看到这种社会现象的同时,却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破处自由翻译成民法表达,就是对处女膜破裂之身体权行使以及对首次性纯洁之贞操权行使。民事权利的享有及行使现状如何,直接可以折射出在一个社会内部的民众之人权状况。然而,民事权利的行使应遵循正当性原则。滥用民事权利不仅为民法所禁止,也被作为根本大法的
宪法所反对。行使贞操权也不例外,如果女性在面对处女膜是破还是不破的问题上,丝毫不顾及法律条款、道德规范及伦理规则,那么,就很容易陷入被指认滥用贞操权的泥潭。翻译成日常通俗话语表达,即这种女性不自重、“太随便”,甚至干脆被骂为“大骚货”。因此,我们在看到破处自由行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之同时,也要看到假如一个女子滥用了该自由,甚至在破处之后“破罐破摔”,以至于被指认为性生活混乱或者糜烂,那就不再是一种文明而是一种堕落了。
处女情结衍生了许多商业契机,典型的就是处女膜修补手术及人造处女膜的销售。有报道说,在一些城市的商店里,可以买到人造处女膜或者“贞操膜”,并且商业广告还做到了一些高校的女生厕所里,所谓“260元还你处女之身”。不少消费者还在互相交流各自用的什么牌子的处女膜。商家的创意与策划可真是瞅准了市场,毕竟现在处女率已经出现了下坡路,而不少人却依然存在“处女情结”,所以做这笔生意,很有眼光。然而,人造处女膜毕竟不是原生态的,它能不能发挥其天衣无缝的“以假乱真”的效果呢?与出售假肢、假发、假牙等身体的替代部位相比,出售假处女膜则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上值得商榷。同理,与肢体、内脏等医疗手术相比,处女膜修补手术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也有检讨的必要。就人体部分的替代产品销售行为来看,诸如假肢、假发、假牙等都是为了尽量弥补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或者协助某种功能的继续发挥而问世,因此销售这些人体替代产品本身之行为并无不当之处。而处女膜的破裂,并不必然导致女性在生理功能上的部分丧失,只不过是无法迎合一些男子的心理需求而已。所以,销售假处女膜本身就暴露出了一种迂腐社会心理,更多的则是一种陈旧的封建意识的反映。这种销售活动的推广,满足了不少女性的虚荣与欺诈心理,反过来又诱发一些侥幸心理较重的处女轻率行使贞操权。所以,这种销售行为其实是对善良的社会风俗的腐蚀,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与此对应,处女膜修补术也是一种无效医疗行为。因此,对涌现出来的诸如处女膜修补手术及人造处女膜的销售服务,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