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为家”——以中国法学无话语权为分析
黎四奇
【摘要】中国目前的法学是一种无国际话语权的跛行法学,这种法学是以中国学者对国外法学思想进行不对等倾销的结果。无话语权不仅致使中国的理论法学无滋无味,而且也导致了中国法学者于国际场景中的无家可归。因此,中国的法学者必须影响、参与引导法学的话语权,必须带上其学术皮囊行走国际天涯。
【关键词】话语权;法学家园;中国特色
【全文】
一、问题之提出
法学话语权表明的不仅仅是对理论法学与实用法学的一种贡献,它更表明了法学学者对整个法学理论演进的一种控制权、引导权及学术市场占有权。在目前中国法学研究中,从法学研究范式来看,我们所谓的研究流派也是林林总总,表现得人气十足,如根据学者们研讨的结果,中国的法学研究存有政法范式、注释法范式、法律实证范式、及法社会学范式等。那么,笔者想在这里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中国目前的理论法学有自己的真家伙吗?或者可以这样说在文化日益跨国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具引导与影响法学理论研究的话语权吗?对此,作者的态度是,目前中国法学理论的研究都有点“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心态。当然,如此定位的本意并不是意图抹杀学者们对推动中国法学演进所付的艰辛与努力,笔者只是想说明我们的法学或者法律本自始缺乏原创性。从法学研究到法律实践都是一种鹦鹉学舌或依葫芦画瓢的范式。若说现代法学的始祖是源于古代希腊与古罗马的辉煌与灿烂,那么我们就可以推理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现代以法治理论为主导的法学研究的鼻祖也是间接地源于这片古老的土地。
二、“无以为家”——中国法学话语权的缺失与后果
社会是法之母,由于人类具有寻根的天然倾向,研习法律之人也就必然从社会的角度来探求法律的真实命题。因此,法社会学这个流行语也从西方国家借助门户开放这股春风吹遍了中国法学的天与地。其实,从中国大地上存在的理论法学的研究流派中,我们随处都可以不经意地捕捉到西方法学的影子。中国理论法学研究的实践与教育说明,为了佐证某一法律学习者的水平及学者学识的深不可测,其都有必要知道柏拉图、哈耶克、德沃金、耶林及萨维尼……之类的西方法学大师,即“无洋不成法”。否则,人们会轻易地给其戴上一顶法律知识浅薄的帽子。当然,了解这些思想家,通读他们的学术作品确实能增长我们的智慧,但是我们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没有:在我国13亿之众的人口之中脱颖而出的在本土上如雷贯耳的法学家无疑应是人中之龙吧,可是君不见,若我们随意地在西方国家的某个法学院打听一下:喂!同学,你是学习法律的吧,你知道中国的知名法学家朱苏力教授、梁慧星教授及陈兴良等教授吗?我想他们回答的结果肯定会让我们大跌眼镜与痛心疾首。可以说,现代中国一流法学家的地位可能还不若西方的三流甚至还未入流的法学家。笔者前不久在行文中借用了一段实证法学派的主流人物奥斯丁的法律即命令说的名言,当然作者自认为他的观点应是有说明力的。随后,我让英国一家大学的教授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这们教授告诉我奥氏在英国目前是无什么市场的,这不仅源于他本人的法学知识背景,且也源于他的观点及他本人的学术成就都得益于其良师边沁。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国内边沁还是市场广大的。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中国理论法学研究的无奈与肤浅、及研究视野的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