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是弱者
许浩
【关键词】财政预算
【全文】
赢了官司,却输了生意。专家认为,亚奥公司与财政部之间发生的维权案例,反映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体制性和法律性问题。
“官司虽然赢了,但我们却高兴不起来。”8月9日,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亚奥公司”)总经理胡利生满脸无奈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此前的7月28日,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刚因为一审告赢财政部而为外界瞩目。这也是财政部第一次在政府采购案件中败诉。
“但判决除了撤销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外,没有支持我们的其他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除了这张胜诉书,我们什么也没有得到。”亚奥公司副总经理李永平解释说,“卫生部的采购项目早已结束且已履行完毕,我们彻底失去了这次商业机会,甚至还可能不止是一次商业机会。”
亚奥公司的无奈并非个案。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其实在政府采购中,不少供应商都有与亚奥公司相似的经历,但大多数选择了沉默。除了维权费时费力而结果难以保证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怕得罪人,怕对以后的采购造成负面影响。“在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市场中,供应商还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该人士说。
“亚奥案”始末
2005年6月,卫生部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化公司”)就某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亚奥公司参加了投标。2005年7月18日,中化公司公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鱼跃公司”)中标。亚奥公司对此结果不服,随后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维权行动。
2005年7月20日,亚奥公司向中化公司书面质疑鱼跃公司的投标资格。中化公司7月26日作出答复,亚奥公司不满意。
2005年8月4日,亚奥公司向财政部投诉,请求确认鱼跃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9月15日,财政部作出的《关于亚奥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认为,鱼跃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确认亚奥公司投诉无效。亚奥公司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财政部维持了《处理决定》,认为鱼跃公司“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投标人资格”。亚奥公司不服行政复议结果,遂于今年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了法庭。北京一中院受理此案后,将卫生部、中化公司和鱼跃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人。
7月28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亚奥公司认为鱼跃公司此次投标不符合投标资料中的两款规定,但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仅对其中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对另一款规定的投诉事项未予评述,即认定亚奥公司的投诉无效,属于事实不清,因此判决撤销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亚奥公司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