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之四:MTV版权费收取政策实施后,比此前增加的费用将如何负担?这个疑问主要是来自广大卡拉OK消费者。有人担心,既然要收取版权费,那么包房费可能会有大幅度涨价,卡拉OK经营者让消费者来承担版权费的全部成本基本是可以肯定的。如此以来,会不会让卡拉OK从此不再OK呢?如果这些增加成本全部转嫁到KTV消费者身上,笔者认为这不仅会可能影响到KTV行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持续发展,让一些消费者由于收费过高而减少卡拉OK的机会,而且还会影响到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因为当MTV版权收费推行之后,假如不对KTV场所是否使用正版音乐作品进行监督,而为了吸引消费者“便宜消费”,那么很可能会引诱经营者采用盗版作品,由此而来盗版会不会在KTV泛滥起来?
事实上,以笔者的观点,KTV版权费收取政策实施后,经营者不应该将增加的成本全部转移给最终的消费者。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经营者的全部增加成本,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应该有合理的成本负担方可达致商家与顾客的利益平衡,另一方面是因为MTV版权费收取主要是针对以营利为目的KTV经营者,如果收取的版权费全部转嫁给消费者,那么,国家版权局的这一改革能不能收到其除了保护版权人利益之外的其他效果,就会成为疑问。因此,这项收费政策的推行不单单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与KTV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还会涉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消费者协会应该在这一改革中及时出场,真正扮演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色。
虽然可以尽可能地罗列出一系列质疑,但是对MTV版权费的收取这一行为本身,却是不应该遭遇抨击的。从
著作权法理上来说,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财产权,包括许可他人使用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而面对如此众多的MTV使用者,依靠单个的权利人亲自收费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费便成为一个最好的制度选择。因此,最基本的版权常识告诉我们,国家版权局的这一改革也是顺应国际潮流的做法,更是从中国的版权实践出发出台的一项合乎法理的重要措施。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尤其是版权意识,必须从贯彻落实著作法的每一个条款做起。对国家版权局对MTV收取版权费的改革,最好的做法应该是探讨如何建立并完善这一制度,而不是去设置舆论障碍。我们可以提出诸如前文所列举的一系列疑问,可以就这些问题进行科学探讨,也可以就实践中不断涌现出来的现实问题反思我们的立法,但对这一有益于提高整个国民版权意识的举措本身,却丝毫不应有质疑之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