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的起因是1765年英国政府在殖民地开征印花税和糖税以转嫁战争中1. 4亿英镑的财政亏损。而此前英国政府在殖民地只征收关税。北美殖民地人民担心此例一开,英国政府以后会进一步征收其他税收。便以英国议会无殖民代表参加为由,宣称英国政府无权向殖民地人民征收印花税。但英国政府无视北美人民的呼声颁布了《印花税法》。1765年10月殖民地代表会议在纽约通过了《殖民地人民权利及其不满的宣言》,从此开始了北美殖民地的反英独立战争。革命成功后的美国颁布了1781美国宪法,
宪法第
1条便是有关税收的规定。美国1781美国宪法同时规定了现代宪政的几项基本原则,权力分立、权力制衡等等。可以说,美国宪政的开始是随着税收革命的开始,或者说是税收成为美国宪政启动的动因。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些国家的历史里,宪政的历程与税收紧紧联系在一起。税收制度的规定是这些国家宪政演进的极为重要一环。甚至可以说,在好多的时候,就是围绕税收开启了宪政演进前进步伐。在这些国家宪政的历程里,是首先触动了税收制度,然后开启了宪政进程。
四、税收与宪政的法律条文关系
除了上面的三重关系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角度就是税收与宪政在法律条文上的关系。税收与宪政的法律条文关系可以从多个有代表性的宪政国家的法律规定看出。
上面历史角度已经论述,1215年英国大宪章形成了“无代表则无税”的思想,1627年的《权利请愿书》规定,“没有议会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被迫给予或出让礼品、贷款、捐助、税金或类似的负担”,从而在早期的不成文
宪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国会制定“权利法案”,重申“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正式通过法律条文确立了近代意义的税收法定主义。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一切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以处理其他议案的方式,表示赞同或提出修正案。第八款: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第九款第十款也涉及到了税收。
法国1789年发布的“人权宣言”中,其中虽未直接规定征税问题,但规定人民财产不得任意侵犯,也就包括了征税问题。以后,《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征税必须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