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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

  最后,应合理性重构法制教育的实现机制。众所周知,仅凭高校常规性安排的一学期30左右课时的《法律基础》课讲授,显然难以让大学生们能增加多少法律素养。如果再把这点为数不多的法律课时,由缺乏足够法律专业水平的辅导员、政工干部等来应付,他们因自身的知识或经验缺损,很难根据学生受体的不同取舍重点并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只能照背宣科地“课堂说教”,如此自然会导致不少大学生上过了《法律基础》课,却不知学了些什么东西。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22]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
  我们认为,构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一个过程,不是仅凭学习《法律基础》课或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所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可在不同的年级安排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如低年级上理论课,高年级选择适量的实践课等;还可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另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从认知规范到接受规范、消化规范到最终信仰规范的教育,是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更是培养守法精神和法律信仰的教育等等。“不能仅仅靠论辩、靠灌输‘法律必须信仰’,‘对法律应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们信仰法律;而必须以实际的法律运作使他/她感受到‘还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23]” 因此, 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英美法系国家沿用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或称为“法律诊所教育”[24]值得我们适当借鉴。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身体验和事实分析中自觉接受知识感染、价值同化,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对法律的自我态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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