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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法规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总体上讲,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第一,关于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精神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法律的概念、价值、功能和作用方面的知识。第二,关于一国现行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其中主要指一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国家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内容。第三,寻求法律保护权利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程序法知识。”[10]
  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1]众所周知,法的遵守是法的效益得以实现的最佳形式。而守法的积极性要靠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来驱动,青年大学生群体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个体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等等。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法律意识可以分为较低级的感性认识阶段的法律心理和高级的理性认识阶段的法律思想体系两个层次。法律心理是人们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一种对法律现象的直观的、表面的、不系统的认识,这种感性的认识是以满足人们某种利益的需要和对法的体验为前提的,它仅仅是对法的感觉和愿望。法律思想则是人们对法律现象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逐步地、自觉地形成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它表现出来的是“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即所谓的法律信仰。”[1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并上升为一种守法精神,守法精神驱动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所以,法律学者们共同感慨:“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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