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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

  显而易见,法制教育事实上的定位是“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德育教育的第三层,可以肯定,这样的法制教育安排充其量只能算是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如此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4]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行统一的规则或制度,“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深度地涉足我们的社会生活。意味着,现代市民驾御社会所需的不仅仅是先进意识,更为需要的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的“法律素养”[5]。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素养不是天生的,也不是某种不变的“民族精神”或“传统文化”的结果,必须以法律感知、法律运作、法律评判等一系列实践过程来整合构建。所以,次第于德育教育的“思想化法制教育”安排显然已经格格不相容于时代要求了。
  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也许正是我们应当清醒反思“观念上的法制教育”并为其重构性设计新路径的理由。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令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居然高达626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6]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我们的结论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7]
  二、内容革新:“法律素养”兼容“政治意识”
  “学校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 [8] 在这份原文足足超过500字的有关学校法制教育内容的官方性文件表达中,除了“观念”“意识”之类的核心要意外,别无它求。就连“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等等,也是“为了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可见,我国的法制教育依附于德育教育的这一本质定位,决定了其教育内容必然倚重于纯粹的充满浓厚政治色彩的“观念意识”。我们不能否认法制教育有观念教育的成分,或许观念教育(如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教育)还会或理应成为法制教育的核心,但这种比重要视具体的社会场景而言。在今天这个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必备的法律素养,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9] 由此,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应从传统型“意识主导”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不过,法制教育的开展,并不是也不可能把每位大学生都变成法律职业专才。虽然可以从训练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学专业教育中吸取一些经验,但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混同于法律职业训练,应当趋向于意识、知识和素质兼容一体的“法律素养”,即通过掌握、运用一定的法律知识乃至法律技能和自觉养成较高的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构建契合新型高素质人才的知识、品行及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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