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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德普&立邦商业贿赂案

简评德普&立邦商业贿赂案


金振朝


【关键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执法
【全文】
  一、案情简介
  (一)根据美国司法部于2005年5月20日提供的报告,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DPC在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得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诱使这些医院购买其产品,结果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美资企业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违反本国《反海外腐败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的巨额罚金,同时也严厉处罚所有当事人。此事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并惊动了中央。
  (二)在长春,向来是暴利行业的油漆市场却不得不煞费心机来拉拢油漆工拓宽销售量。长春有12家经销立邦漆的商店,在进货之初,对立邦漆驻长春办事处已按不同的价格的漆进行了回扣计算,并从中扣除了这部分给油漆工回扣的资金。油漆工推荐一桶价格在190元的“5101底漆”便能从中得到50元的回扣,这50元钱其实是从消费者口袋中得到的。相反,一广东著名品牌的油漆经销商在长春著名的家居装潢市场太阳城销售之初,认为自己的油漆品质过硬,以质量和信誉说话,坚决不搞回扣,且价格较低,为直接让利给消费者。然而一投放长春市场,立即遭受油漆工群体的抵制,不但没有油漆工推荐,遇有客户想用,油漆工还进行反宣传,把业主引向有回扣的店家和品牌。2005年底,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局以“立邦漆”大搞回扣之风涉嫌“企业行贿”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06年2月,该局对立邦漆驻长春办事处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没19.7万元*。
  二、法理和法律分析
  本案中,两经营者的行为都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典型的回扣行为,学理上称其为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分解成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商业贿赂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经济效益”和人类的贪欲本性,而法律制裁缺位,或者发现机率太低,或者制裁太弱又助长了商业贿赂的发生和泛滥[1]。
  商业贿赂行为是许多国家的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贿者不是依靠价格、质量之类的客观标准去吸引顾客,而是依靠贿赂吸引客户,其危害显然是举不胜举。其在我国的危害主要表现为:①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了竞争者的利益;②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③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2];④行贿者作假账虚报成本,受贿者接受贿赂不入账或隐瞒收入,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⑤严重削弱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⑥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特别是外资企业或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在外国被查处而在我国得不到法制制裁时,这种正反效应严重影响到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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