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自律、监管与良性发展
需要提及的是,由主要博客网站、业界专家和网友共同起草的博客公约,在2006年世界休闲博览会的首届中国博客节上正式出台。从博客网及博客用户的角度看,在博客这种新的交流媒介已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博客文化在中国传播范围越来越广泛的情况下,应该更要强调博客网及注册用户的自律。这份“公约”的出台,可以说是博客自律发展的一个表现,也是博客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有益的探索,对博客网及注册用户也会产生一定积极的道德性影响,但它只能说属于自律规则,但难以说已经形成了博客圈人士的自律机制。因为在我看来,一个完善的自律机制,除了自律的倡导性规则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如果博客注册用户违反了这些自律规则如何处理?比如该公约第6条规定:“每个博客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我以为如果滥用这些自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话,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自律的保障机制不能缺乏法律保障。可以说,没有法律作为保障的自律机制不是真正意义的自律机制。单纯的自律仅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倡议性调整规则,不足以指导纠纷解决途径中的司法审判活动。
事实上,博客良性发展必须具备三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即网民的道德约束、政府的监督管理以及服务商的自我管理。但这三个方面又有其各自的缺陷,网民的道德约束,其实就是自律,但如何来保障自律功能的有效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但政府依据什么进行有效监管?服务商的自我管理也存在一个依据与效力的问题。所以,无论是自律还是管理,我认为依据很重要。说“关键是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主要是从立法角度观察的结果,在博客发展的初期,在相关的法律规则尚未出现时,我更倾向于在法的实施领域,借助现行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的执法与司法待遇。
在政府的有效管理在实现过程中,存在博客作者和运营商的利益与政府的监管权力的平衡与协调问题。这里需要明确几个观念:一是博客作者和运营商的正当利益与政府的监管利益所指向的目标应是一致的,即都应是为了博客的良性发展;二是政府的监管要保证依法进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任意干涉甚至非法侵害,这要求监管部门本身要有依法行政的意识,并且本着保护博客健康发展而不是限制其正常运营的原则进行;三是博客运营商或者服务提供者不能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对立状态,而是在依法运营的前提下自觉配合政府的合理监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