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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若干问题探析

  对政府而言,主要是加强企业重组的宣传、领导和监督。我们认为企业重组本是市场经济行为,应适用经济杠杆和法制原则。企业重组也必然牵涉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政府宏观控制和协调。当前,我国企业重组主要在理顺产权关系,调整资本与资产、资产与负债结构,通过产权重组达到财务结构调整的目的,健全企业的经营风险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市场激烈竞争,企业重组也将经常化、市场化和自觉化,并且并非为了改善产权结构或财务结构,而是适应市场竞争、企业发展的正常产权交易。
  二、企业重组≠资产重组
  企业重组,按照普遍认识,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推进企业不断创新。它包括产权重组、资本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组织机构重组等。企业重组,它不仅仅限于资产重组,而且当企业没有净资产时,其表现形式则只能是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但实务中,操作者往往将企业重组与资产重组划等号,不仅重组的直接主体错位,也严重损害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而金融机构对企业重组不乏抵触情绪。而目前的企业,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债权人和企业资产的抵押权人,其在企业重组中的地位就像金融体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一样,缺少他们的积极参与,企业有机地重组,将是很困难的。所以,弄清企业重组与资产重组的不同内涵和外延,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对重组实务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企业重组主体的错位
  某乡镇集体企业,决定整体出售,出售方为此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为书记、市长、主管局长等官员,最后在出售协议上签字的也是市长。又有一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是百分之几百,进行资产重组,企业整体重组方案尚未出台,债务尚未清偿,分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却已经挂牌营运了。这些标榜着领导政绩的企业改制,都忽视了企业重组的主体问题。前者企业的所有者为全体职工,企业才是真正的出售主体;后者没有净资产可重组,只能进行资本重组和债务重组,最有发言权的是债权人,其不清偿债务,抛开债权人的分立,实质是假重组、真逃债。
  四、企业重组原债务的处理
  (一)企业重组如何认识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现实中,企业重组往往拿债权人开刀,无视债权人利益,更有甚者,有些企业故意打着产权重组的旗号,公然逃避债务。因此,企业重组,债权保护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非此将形同杀鸡取卵,搞活甲企业的同时,整垮乙企业,得不偿失,没有宏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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